2012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会上强调,未来一个时期中国保险业处在发展的黄金时期,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基本面没有变。同时,近一个时期外部环境比较严峻,尤其是保险业长期积累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保险监管面临很大挑战。
保监会发布了《2012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要点》,保监会推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尽快出台实施,提高营销员准入门槛,从制度上强化险企对营销员误导销售的管控责任。同时,保监会将研究具体措施,逐步减少营销管理层级,逐步弱化上下线增员利益,以达到防止营销员大进大出、粗放经营和减少销售误导的目的。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保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将加大对保险公司的问责力度,促使保险公司强化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升保险营销队伍素质。
明确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资格、提素质、明责任的基本监管方向,立足保险销售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对所有直接面对消费者的保险销售人员提出一致的从业资格要求和执业规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全国通用的资格证书,方可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保险产品。与此同时,允许保监局根据地区实际适当调整。
2009年,新《保险法》颁布,第111条规定,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资格证书。保监会落实法律规定,统筹规划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代理从业人员监管的制度框架,于2010年启动制定《办法》;同时,整合《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相关规定,制定《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3号)。
首先,更加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其次,更加有利于理顺监管关系。第三,通过提高学历要求、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通过强化公司管理责任、提高保险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形象。无论保险公司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之间建立的是何种民事法律关系,都要切实强化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
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学历要求提高到大专,这既是回应社会关于提升保险从业人员素质的呼声,也是基于目前保险营销人员中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近90%的决策判断。提高学历有基础、现实可行,但也要灵活对待、不搞一刀切。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通过规定考试后取得的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同时保监局可根据辖内实际调整参考人员学历,但取得的资格证书仅在当地保监局辖区有效。
将按照监管引导、行业主动、公司主导的基本原则,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开展工作。将结合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进程,研究实施保险营销人员素质持续改善计划;在《办法》确立的基本资格管理制度基础上,鼓励支持保险行业协会、高校等探索推行要求更高的专业资质考试,要求保险公司切实承担起教育、培训和管理等职责,等等。
保险公司等相关机构授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代表自己销售保险产品,必须切实树立管理责任意识,履行好对这些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监督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办法》充分体现了这些要求,既有专门条款细化了保险公司等相关机构对其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责任,也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性措施,明确了从业人员违反《办法》的行为,将追究所属机构责任、依法予以处罚的原则和依据。
《办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生效。广大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和保险机构对现有资格证书的效力问题极为关心,我们将尽快下发通知,对原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换发等有关事项作出安排。
行业社会形象亟待改善,行业发展方式急需转型,保险人才队伍素质不高,外部环境需改善。
北京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