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互助保险的发展尚需要顶层政策设计以及基层试点实践的并行推进
■本报记者 冷翠华
“由于南方水灾导致一位养猪专业户的110头猪和猪舍遭灾,损失20多万元,最后获得2万多元商业保险赔付,对农民而言,仅获得了10%的赔付。”
“很多农民想要的保障是商业保险公司没办法提供的,应大胆尝试农业保险的非标准化运营模式,尤其是要重视农业互助保险的发展。”
在昨日举行的2016中国农村保险保障国际论坛暨第六届中国农业保险国际论坛上,不少基层代表发出了这样的声音。记者采访发现,对于保险,农民代表有不一样的看法,由于商业保险在运作中存在保障额度低、理赔难等问题,农民对此不太热情,但对互助保险的热情却很高,认为农业保险非常适合以互助的模式来开展,业内人士指出,这一现象也值得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反思,如何能开发出更多符合农民需求的产品,并能与商业保险公司的运营模式相契合。
和需求“格格不入”
农民的收入要看天吃饭,他们不可能旱涝保收,因为自然的风险、市场的风险等风险无可避免。在这样的背景下,农业保险被高度重视,并大力发展。不过,遗憾的是,对于商业农业保险,农民、基层干部并不热情,吐槽其保障功能薄弱,可有可无。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副主任王韩民讲了两个案例。
由于南方水灾导致一位养猪专业户的110头猪和猪舍遭灾,损失20多万元,最后获得2万多元商业保险赔付,对农民而言,仅获得了10%的赔付。
王韩民在东北地区和山东省调研发现,农民通过流转土地获得的土地成本加上种植成本,一亩地一年的成本在八九百元,如果农作物因灾全部受损,商业保险赔付大约为400元,仅为成本的一半。
王韩民认为,目前我国的商业农村保险存在“一慢、二难、三低”的问题。具体而言,“一慢”指保险的查勘定损太慢;“二难”指损失量化难,赔付难;“三低”指农民知晓程度低、赔付额度低,以及保障程度低。
“现在已有6家保险公司进入到五常,但对农民而言可有可无。”中国农民代表黑龙江省五常县新庄党支部书记刘清泉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商业农业保险目前对转移农业风险的作用之微小。
究其原因,还是因为保险赔付标准太低。据他介绍,即使水稻绝产,保险赔付就是两三百元钱,可以解决多大的问题呢?赔付额还不到人工成本的三分之一。
黑龙江联兴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理事长韩大成指出,从现实情况来看,商业保险的保障程度低,理赔困难,“现在商业保险和农民所需要的保险格格不入。”他坦言。
互助保险受农民欢迎
商业保险无法满足农民的风险保障需求,但农民对转移风险的愿望非常强烈。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较好地转移农民的风险呢?来此基层的声音普遍表示,希望大力发展农业互助保险,让互助保险和商业保险一起为农民撑起保护伞。
一些先行先试的地方已经摸索了几年,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希望把互助保险模式继续做大做好。
据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王罗方介绍,该省2013年开始试点农机互助保险,以农机安全协会为平台,依托原有的农机监理队伍设立,设立当年就推广到了98个县,实现保费4700多万元,承担农机安全风险91亿多元,受理事故2500多起。
“高速发展的农机事业需要农机安全保险,但目前商业保险尚未覆盖这一领域。”王罗方介绍说,目前商业农机保险仅有农机交强险,曾有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机安全领域进行过尝试,但因商业模式的原因以失败告终。由于平台和管理的优势,该省的农机互助保险发展良好,保费平均为276元/单,但最高赔付可达18万元,他认为这是商业保险难以做到的。
“农民渴望用相对有限的保费获得相对充分的保障,渴望能够有掌握保费的运行过程。多层次的商业险的运作,对他们而言是没有办法接受的。”王罗方表示。
湖北省也进行了农机互助保险的尝试。据湖北省农业厅副厅长焦泰文介绍,该省的农机互助保险试点已进行了6年,目前已经发展农机互助会员22万多名,占全省农业机械拥有量的14.3%,提供风险保障50.3亿元,成为了湖北农机化快速发展的强支撑。
来自山东、黑龙江等不同地方的不少基层代表认为,大力发展互助保险,是有效转移农民风险的重要途径。值得注意的是,据试点地区代表介绍,目前农业互助保险并不能享受农业保险的保费支持政策,主要靠自己的力量来解决农业风险的转移问题。
接地气地设计制度
尽管个别地方在农业互助保险方面的试点进程比较顺利,但这种模式是否能持续发展,是否可以在全国进行推广?业内人士认为,这些问题尚需进一步探索,呼唤关于农业互助保险的顶层设计,也需要地方试点的多点开花,总结更多经验。
王罗方认为,当前农业互助保险持续发展面临的困难在制度设计层面。他认为,互助保险不是商业保险,要按照互助保险的性质和实际发展情况,设定互助保险组织的资质要求,而不是照搬商业保险组织的监管标准。他认为,在精算人才、精算报告、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方面都要结合实际情况发布对应的要求,“要接地气地设计制度。”他指出。
他认为,农机互助保险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具有很强的相似性,应当参照这样的模式来运行,允许农机人员参与互助保险的管理,如果单独建立类似商业保险的队伍不仅会使农机互助保险转为商业保险的模式,而且会费开支无法维持。
焦泰文认为,要发展好农业互助保险,需要提高农业保险支持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完善农业保险的补贴政策,扩大农业补贴品种,提高补贴标准,还要将农机互助保险等新型保险业态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给予更多、更大的支持。
在顶层设计方面,焦泰文指出,必须要有法律的支撑,制定农机互助保险以及农业农村互助保险有关的法规条例和规范标准等系列化的法律法规体系。而在具体实践方面,他认为,农业互助保险是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应多地试点,多点开花,形成互助保险的营运模式,扩大互助保险的覆盖范围,延伸互助保险在三农领域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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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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