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保险投诉 > 正文
 

张女士的投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15:36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我是一位小学教师,1997年6月,在平安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购买了两份《递增养老金保险》。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在交费期内,被保险人如因意外事故致残,根据残疾程度,按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废给付标准》给付残疾保险金。

  去年3月,我在学校不慎跌伤,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出院后,我手拿病历及保单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可直到半年后保险公司才给予答复:受伤不符合保险公司理赔条件,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保险公司当时的依据是法医鉴定结论,在做鉴定时,保险公司向司法部门提供的是一份《保险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上面只字未提有关腰伤的理赔条款,而保险合同中所指的理赔依据《意外伤害残废给付标准》,保险公司却未拿出,致使司法部门做出“不属保险给付范围”的结论。

  对于保险公司的这种行为,我该怎么做?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