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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新旧交替 如何投保更合适(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 20:09 《理财周刊》

  “定义升级”带来“利益升级”

  除了疾病定义统一规范,疾病种类更新换代之外,不少保险公司也趁着这次产品升级的机会,对自家重疾险的其他保险利益进行了改良。

  比如“除外责任”这个项目。以前,有的保险公司在设计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时,出于自身风险的防范,往往加大了除外责任的细则项目,从而压缩了投保人的保险利益。但随着4月份《规范》出台,要求8月1日起,所有重大疾病险的“除外责任”项目也必须进行了标准化统一,保险公司在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列出的除外责任不能超出八大除外责任的范围。

  为此,此次所有新版重疾险合同中,对于这一块内容也进行了更新。比如,以前投保者可以在人保健康等大多数公司的重疾险产品中看到“被保险人因从事潜水、攀岩、探险、蹦极、

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所导致的意外或疾病除外”,但现在新版重疾险产品将不能再出现这一项,无形中扩大了保障范围。

  又比如在组合类保险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方面,新版重疾险也更加人性化。

  比如平安的一些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通常都是附加在平安的养老保险或少儿两全保险之后,组合在一起购买的。以前,购买了这类组合式保险产品的客户,一旦发生附加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提前给付,就会直接导致主险产品的养老金或少儿教育金等生存金减少,也就说,以前提前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那一块利益,其实是从主险的理赔金中“分割出来”的,没有独立性。此次平安将所有附加提前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独立”化了,购买了新产品的客户,今后不论是不是提前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生存金和现金价值都不会受到影响。

  还有一些新版重疾险产品放宽了对投保者年龄范围的限制,使得更多的人群可以享受重疾险保障。

  比如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将客户的投保年龄从原来的0~55岁扩展到0~65岁,更多的老年客户可以享受大病豁免优惠。

  此外,平安、人保健康等不少公司的重疾险产品还调整了缴费期限弹性,本来只能选择10年、20年、30年缴费方式的,现在还增加了趸缴、3年、5年之类的短期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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