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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浮容易下降难 交强险费率浮动新规又惹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 22:04 《理财周刊》

  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发布草案发布了,可是其中费率浮动因素的设置,以及浮动比率的规定,却仍然有不少明显的问题。

  文/本刊记者 陈婷

  在基础费率上,最高可能上浮69%,最低可能减少44%的缴费。从今年7月1日开始,交强险费率将与每位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实行费率浮动制。

  6月15日晚,中国保监会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公布电话和电子邮箱,向社会各界对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25日。

  由于交强险暴利争议在先,这次的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征求草案又与正式实施日期相隔不过14个日夜,预留的讨论修改时间很短,因此此草案甫一推出,又遭到不少质疑声。

  费率浮动因素“双管齐下”

  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和浮动比率的设置是两个关键环节,最受人们的关注。根据草案说法,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根据机动车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算,暂不根据驾驶人计算。

  今年7月1日以后,续保交强险的车主将享受到浮动费率,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与费率浮动挂钩的,一是车主上一保单年度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二是车主上一保单年度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根据浮动因素,等于A1至A6其中之一,不累加。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最高者计算。

  具体解释为,交强险基准费率与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时,浮动比率为: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10%;上两个年度连续未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15%;上三个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道路有责交通事故的,最多下浮20%。

  反过来,上一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则上浮15%;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最多上浮30%。仅发生一次不涉及死亡事故的有责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上浮不下调。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但仍可享受向下浮动。

  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V根据浮动因素,等于V1至V8其中之一。其中:上年度每发生一次V5累加计算,但是V5最高不超过30%。V6、V7和V8不累加。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最高者计算。

  具体解释为,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浮动时,上一年度每发生一次闯红灯或逆向行驶的,交强险基准费率上浮10%,但最高不超过30%;上一个年度发生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发生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上浮20%;上一年度发生酒后(含醉酒)驾驶的,上浮30%;上一年度其他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五次(含)以上的,上浮30%。

  反过来,上一年度未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下浮10%;第二年还未发生的下浮20%;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的,最高下浮30%。发生除V5~V7以外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不上浮不下调。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为:交强险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根据这一算法,车辆交强险的续保保费最高可能上浮至基础费率的169%(1.3×1.3),最低优惠可以达到基础费率的5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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