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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从发展和变革管窥保险业及外企战略抉择(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 14:53 新浪财经

  第四部分:应对混业战略抉择

  面对越来越近的混业经营趋势,我国保险业应未雨绸缪,精心准备,以长远的战略眼光积极推进保险业的混业经营。而创建保险金融控股公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保险公司应抓住历史性的发展机遇,立足长远,练好内功,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混业经营时代的到来。

  1、以保险金融控股公司为保险公司混业经营的突破口。

  2、保险业的求变与创新需要管理层的政策支持。

  3、保险公司要为混业经营时代的到来做好充分准备。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分业经营体制下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之间严格的分离制度已经出现明显的松动,中国金融业向混业经营转变的趋势已十分明显。

  随着我国金融业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我国的保险公司特别是大型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混业经营的大趋势,并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实现综合化经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面对越来越近的混业经营趋势,我国保险业应未雨绸缪,精心准备,以长远的战略眼光积极推进保险业的混业经营。而创建保险金融控股公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保险公司应抓住历史性的发展机遇,立足长远,练好内功,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混业经营时代的到来。

  我国金融业正逐步走向混业经营

  我国在1993年的金融改革中确立了金融业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原则,并在以后的立法工作中加以确立。但从1990年代末期开始,我国陆续出现了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控股等大型综合性金融集团,他们通过资本运作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招致麾下,搭建统一的业务平台,为消费者提供综合服务。

  为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于2004年7月达成金融监管分工合作的备忘录,将建立"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对监管活动中出现的不同意见,通过及时协调来解决。同时,三方还将与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密切合作,共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金融市场的信心。

  2004年10月2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保险公司将正式以机构投资者的身份进入资本市场。而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也在2004年11月表示要积极推动我国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最新的一系列事实表明,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中国分业经营体制下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之间严格的分离制度已经出现明显的松动,中国金融业向混业经营转变的趋势已十分明显。

  1、金融控股公司是中国金融机构转向混业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目前国际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在同一法人内部通过不同部门开展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如德国等欧洲国的制度;二是通过资本的联系,在集团内部通过不同法人分别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从而实现集团的综合经营,这些集团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金融控股公司,美国是实行该制度的主要国家之一。在中国严格分业经营的法律框架下,金融控股公司无疑是金融机构实现综合经营的一种现实选择。

  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三大国际监管组织于1999年发布了《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根据该原则的定义,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前面提到的中信集团等大型综合性金融集团事实上已经符合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

  除了传统金融机构打造的金融控股集团以外,许多实业资本也通过资本运作积极进入金融领域,并形成了自己的金融控股框架,如宝钢、首创、海尔等。伴随着中国经济和民营企业的高速发展,实业资本控制的金融控股公司也呈现快速扩张的势头。

  2、管理层积极探讨新形势下金融监管模式的调整。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给中国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同时也给管理层提出了新的监管课题。"德隆事件"的发生表明,如果不能通过监管有效控制混业经营中的风险,金融控股公司的动荡将给中国金融体系带来更多的冲击。

  从国外情况看,即使金融经营体制相同的国家,其监管体制也不尽相同。因此,为找到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混业监管模式,管理层还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最近,央行成立了"金融控股公司调查组",在上海等地就金融控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与此同时,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种种迹象表明,在中国金融业逐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过程中,管理层也在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混业监管模式。

  保险业须积极应对混业经营趋势

  在中国目前的金融控股公司中,占主导地位的多为商业银行和实业资本,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金融控股公司仅有平安集团一家,这与我国保险业迅猛的发展势头及其日益增强的战略地位极不符合。随着我国金融业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中国的保险公司特别是大型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混业经营的大趋势,并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实现综合化经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1、提高竞争力是保险业加快混业经营步伐的内在动力。混业经营使金融机构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从而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降低运营成本并分散金融风险。在混业经营体制下,金融机构能够通过"金融超市"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满足消费者不同的金融产品需求,在给消费者带来实惠的同时,也拓展了自己宝贵的客户资源。正因为如此,混业经营的浪潮从1980年代开始席卷全球,以金融控股公司为代表的综合性金融集团逐渐占据了国际金融市场的主导地位。

  尽管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还处在发展的初期,但已经使分业经营的金融机构感到了竞争的压力。以保险业为例,打开平安集团的网站,投资者可以发现,除了传统的保险产品,平安集团还提供包括证券、银行、期货、信托在内的一揽子服务,这种综合经营的方式使平安集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依然保持了高速增长的势头,同时也给业务单一的竞争对手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相对于本土竞争而言,境外金融机构的进入则带来了更大的威胁。境外保险巨头依托混业经营,在产品设计、投资收益、客户服务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保护期限的临近,中国保险业将面临严峻的考验。在内外双重压力之下,传统的中国保险公司只能以求变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而顺应全球金融大趋势,通过混业经营提高自身竞争力无疑是中国保险业的现实选择。 

  2、保险公司已具备实行混业经营实力。金融行业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如果要建立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在内的金融控股公司,将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伴随着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增长,保险公司也迅速成长起来,并出现了一批具有雄厚实力的行业龙头企业。

  在扩大经营规模的同时,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

平安保险还率先成功在海外上市,而其他主要保险公司的上市准备工作也在积极进行之中。通过股份制改造,中国的保险公司不但建立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还理顺了集团内各子公司和各业务之间的关系,搭建起符合公司发展和全球化竞争要求的组织框架。

  有了强大的资金实力和合理的组织结构,中国保险公司完全能够通过资本运作建立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在内的保险金融控股公司,以综合化经营的方式提升自身实力,迎接未来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保险业以战略眼光推进混业经营

  从1993年实行分业经营至今,中国及全球的经济、金融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面对越来越近的混业经营趋势,中国保险业应未雨绸缪,精心准备,以长远的战略眼光积极推进保险业的混业经营。

  1、以保险金融控股公司为保险公司混业经营的突破口。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设立证券经营机构等保险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但对保险公司的控股公司,特别是纯粹投资控股型的控股公司,则没有作明确规定。因此,参照平安保险的模式,以保险公司的控股公司为主体,通过资本运作控制银行、证券等非保险金融机构,以保险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实现综合化经营,无疑是我国保险公司走向混业经营的现实选择。

  从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来看,保险公司的控股公司完全符合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出资人的资格,只要管理层批准,保险公司就能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通过股权收购控制相应的金融机构,从而组建各类保险金融控股公司。

  中国人保、中国人寿等大型保险公司已经通过股份制改造理顺了控股公司(集团公司)与下属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子公司的组织结构关系,一旦条件成熟,完全可以以控股公司(集团公司)为平台,以资本为纽带,通过打造保险金融控股公司实现混业经营的战略目标。

  2、保险业的求变与创新需要管理层的政策支持。面对混业经营的大趋势,银行、证券等行业的金融机构积极朝着综合化经营的方向努力,而相关的管理机构对这种金融创新行为也给予了肯定与支持。在中国目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保险业的混业经营战略离不开保监会等管理层的支持与推动。面对新的金融发展环境,保险业也应加快组建保险金融控股公司的步伐,而保监会等管理层则应从中国保险业长期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从政策上支持保险公司的混业经营。

  尽管在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保险公司的控股公司通过资本运作并购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仍然需要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因此,保监会还需要加强与银监会、证监会等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配合与协调,为保险金融控股公司的顺利组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保险公司要为混业经营时代的到来做好充分准备。首先,保险公司要加强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以适应新的经营管理方式。混业经营是一把双刃剑,在提高经营效率和竞争力的同时,它也给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公司应在借鉴境外同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从制度、技术、人员等各方面对原有的风险控制体系作相应的调整,努力控制混业经营体制下的各类风险。

  其次,保险公司应设计合理的组织结构框架,充分发挥金融控股公司的规模效应和范围效应。金融控股公司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综合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金融业务所带来的协同效应,但要达到"1+1大于2"的理想效果,还需要理顺经营不同金融业务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保险公司要在组织设计、股权结构、人事管理、决策流程、责权界定等方面做出科学合理的安排,真正发挥金融控股公司的作用,提升整个集团的经营实力和竞争力。

  此外,针对各控股子公司不同的企业文化,保险公司应根据金融控股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符合各方长远利益的经营理念和行为准则,用统一的企业文化将不同的公司和团队融合在一起,增强整个集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创建保险金融控股公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保险公司应抓住历史性的发展机遇,立足长远,练好内功,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混业经营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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