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费率市场化获国务院批准 普通型产品先行

2013年07月24日 02:18  21世纪经济报道 

  赵晓菲;邓雄鹰;王宇飞

  金融市场化改革整体衔枚疾进——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后,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也正式获批。

  7月22日,记者独家获悉,保监会召开的2013年年中监管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同意。改革方案相关细节,将于近期公布。

  消息人士透露,监管机构计划按照“先试点、再扩大、后全面实施”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人身保险业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首先启动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费率改革。

  基本思路大致为,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费率形成机制实行政企分开,前端的产品预订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我国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等因素进行调整,然后通过后端影响左右前端,有效调控前后端合理定价。同时,通过费率市场化改革倒逼保险公司进行经营体制机制改革,撬动监管的改革创新。

  普通型人身险费改先行

  此次首先启动第一阶段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费率改革,但取消了“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的概念。

  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酝酿已久。

  为解决保险公司的利差损问题,1999年至今,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一直被限定不得超过年复利2.5%。预定利率,即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承诺给客户的投资收益率。这一利率低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更比理财产品收益率低得多,成为影响保险产品尤其是传统人身险产品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为此,保监会一直酝酿启动寿险市场费率市场化改革。早在2010年7月,保监会就曾发布《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但由于部分保险公司强烈反对未能施行。

  现在,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的条件正逐步具备。“在保监会的推动下,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建设有了很大进步,正在逐步健全、完善;在国内大部分地区,市场竞争较为充分;至于统计数据,寿险业务已编制了生命表,精算师协会成立了经验分析办公室,准备编制重大疾病发生率表,并收集、整理其他业务数据,把这些数据整理并且标准化,能作为制定费率的依据;保监会的偿付能力监管也已明显加强。”中国精算师协会会长魏迎宁曾表示。

  今年3月,保监会在寿险公司内部下发《关于开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的意见》及具体实施办法等文件。

  根据文件,人身险费率改革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和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销售区域限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大型城市)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第二阶段,配合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等项目开展区域性试点;第三阶段,综合评估市场反应和风险情况适时开展公司层面试点;最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费率管制的全面放开。

  随后有消息称,普通人身保险以及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都将获准由保险公司自由定价,但预定收益率在3.5%以上的产品需要报批。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士透露,“此次首先启动第一阶段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费率改革,但取消了‘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的概念,相关通知将于近期发布。”其对“预定收益率在3.5%以上的产品需要报批”的传闻,未置可否。

  另外,根据“前端的产品预订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我国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等因素进行调整”的思路,保监会会设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

  占比不足10%:短期影响有限

  招商证券[微博]选取两款缴费20年、保障20年的两全保险和重疾保险测算,预定利率由2.5%上升到3.5%之后,保费的变化为-6%至-10%,如果期间拉长,则变化幅度更大。

  业内认为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短期内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不过也有大型保险公司担心会引发退保。

  定价利率放开可能会对传统险产品的新业务价值产生影响,换而言之,同等保费可能对应更高保额。招商证券选取两款缴费20年、保障20年的两全保险和重疾保险测算,预定利率由2.5%上升到3.5%之后,保费的变化为-6%至-10%,如果期间拉长,则变化幅度更大。

  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分析师认为,出于对系统性风险的担忧,第一步只放开普通寿险产品定价管制,符合市场预期。由于受到定价利率2.5%上限限制的普通寿险产品占有效业务和新业务的比例不足10%,所以这一定价利率管制的放开,对保险公司利润影响非常有限。

  “即便是分红险、万能险中的保障部分都放开,影响也不会太大。”一家寿险公司副总裁表示,因为,在这些险种中,除了保障部分的2.5%预定利率外,险企每年会给一个分红,分红率为公司每年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行业水平给出,本身已经实现了市场化。

  不过,有保险公司人士担忧,不排除一些公司会利用预定利率放开,推出高收益率产品抢占市场。

  上述券商分析师表示,保监会对于保险定价的态度是“前端放松,后端加紧”,即通过偿付能力的监管,避免行业出现恶性价格竞争,“由于准备金评估利率仍受监管,如果定价利率盲目提升,则保险公司初期须计提大量准备金,偿付能力就会严重下滑。”

  车险费率改革尚存分歧

  消息人士还透露,推进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仅是未来人身保险业改革的第一项。

  此外,推进人身保险产品备案管理改革。探索建立产品创新认定和保护机制;加大对产品定价、保险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条款内容的审批和备案审查,对价格高、保额低、服务差,不符合行业发展方向、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产品一律停批或不予备案。

  在推进人身保险监管方式方法改革上,重点监测“大而不倒”或系统重要性人身保险公司等法人机构的系统性风险及其趋势。探索对中小公司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特别是一些专业化、差异化、敢于改革创新的公司应在机构设立、产品备案、跨区域展业,甚至偿付能力要求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强化高管人员管理责任。监管部门将建立高管经营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还有,推进人身保险公司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人身保险公司分险种核算和省级机构经营成果核算制度,打破核算大锅饭。引导公司减少管理层级和实施扁平化管理,降低经营成本。

  同时,酝酿两年多的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启动时间仍不明确。

  2012年12月底,中国保监会向保险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首次确定了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将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全行业实施新的商业车险条款,待时机成熟后,再放开部分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车险自主定价。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业内已有共识,但对于改革的技术细节却分歧不小。例如,新的条款必定需要有配套费率,配套费率如何确定,业内看法就很不一致。

  此外,今年以来财险业开始进入盈利拐点,手续费价格战重燃及成本上升,导致一些地区的车险综合成本率超过100%,部分保险公司对于费率改革的方案细节和时机提出异议。种种原因令本拟于今年7月启动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一度推迟到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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