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预定利率有望放开 利好投保者购买传统险种

2013年07月09日 09:54  《理财周刊》 

  放开传统寿险预定利率限制,有利于提升传统寿险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也可以刺激消费者购买保障功能强大的传统人身险。

  文 本刊记者 陈婷

  6月29日,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2013年陆家嘴论坛上表示,未来保险业将从理念、行业市场化、商业模式和保险监管四方面重点推动改革。

  在推进保险行业市场化改革方面,项俊波表示,保监会将重点推进建立市场化的风险定价机制、建立市场化的资金运营机制,市场化的准入退出机制等。

  其中,寿险定价市场化问题尤为引人关注。

  近些年来,寿险2.5%的预定利率上限早已低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严重抑制了保险需求,项俊波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重点研究推进寿险费率政策的改革问题,主要是放开定价利率,管住准备金的评估率。

  预定利率市场化:大势所趋

  寿险预定利率,是指保险公司在寿险产品定价时,根据保险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即保险公司提供给消费者的回报率,主要参照银行存款利率和预期投资收益率设置。

  在寿险产品的定价中,死亡率、费用率和预定利率是决定费率的三个最主要因素,事实上,前两者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市场化。

  同时,自2012年6月8日起,我国银行系统调整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迈出了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

  这些因素都“催促”着寿险预定利率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市场化改革。

  购买传统险种:利好投保者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将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随着市场变化来调整预定利率。若寿险公司适度提高传统人身险预定利率,则意味着该类险种的保险费率会降低,投保者将来有望购买较低价格的保险产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货比三家。

  当然,即便都是传统人身险,由于在其定价体系中,预定利率只有其中一个因素,为此,对不同的险种而言,预定利率的影响有大有小,不同产品对于预定利率的敏感度还是不一样的。

  对于传统寿险业务,如普通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少儿教育金保险等传统固定利率产品,由于其中包含的储蓄因素较重,预定利率在其定价过程中起到的影响作用较大。

  对于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及健康医疗险等产品,因为它们都是以保障为主,储蓄功能较弱,它们的定价因素主要是考虑死亡率或疾病发生率,因此对于利率的变化并不敏感。比如健康险中的重大疾病险种,预定利率绝对不是最重要的参数,而疾病发生率这一因子可能影响更大。

  偿付能力监管:限制恶性定价

  当然,保监会也不会让保险公司在设定传统寿险保单预定利率时随心所欲。

  毕竟定价风险是保险业的一大风险,其在寿险领域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利差损。如果预定利率设定不合适,那么将来就可能出现利差损的问题。为此,2011年7月发布的《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传统寿险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法定最高评估利率中的低者。保险公司在1999年6月10日及以前签发的传统寿险保单法定最高评估利率为7.5%,1999年6月10日以后签发的传统寿险保单法定最高评估利率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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