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保监会放行银行投资保险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 02:4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殷洁)银行券商不能投资保险公司的规定开始松动,在昨日保监会公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中首次取消了银行券商投资保险公司的禁令。并提高了投资保险公司的门槛,三年持续盈利且有持续出资能力的投资者才可投资保险公司。

  取消银行券商投资保险公司限制

  这份《管理办法》一大亮点是,与1999年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相比,新《管理办法》中取消了对银行券商投资保险公司的限制。

  “这可以说是对银行券商投资保险公司预留了政策空间。”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目前的需求,且与当年出台规定的环境也发生了变化。事实上,工行、交行等几大银行都已向监管部门提出了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而成功“外资转内资”的中银保险也被认为是某种程度上的第一家银行系保险公司。

  尽管《管理办法》中有意取消此项限制,但《商业银行法》上位法的限制仍然不意味着银行券商可投资保险公司的正式开闸。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指出,目前只能表明监管部门不再设置障碍,《商业银行法》与《保险法》中对混业经营的限制取消还无法一蹴而就。保监会负责人同时透露,保监会还将会同银监会、证监会进一步协商放开限制。

  投资主体须三年盈利

  据记者了解,此次《管理办法》的拟定,监管层的主要目的在于强调保险公司投资主体的持续出资能力。相比此前规定,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投资者,《管理办法》都显著提高了其投资门槛。

  据《管理办法》规定,国内投资者须具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持续出资能力,并要成立3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而国外投资者最近1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亿美元,最近3年信用评级A级以上,最近3年持续盈利,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应达注册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平均水平,其他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同时,发起方及外资方3年内不得转让股权。

  而根据行业规律,寿险公司通常要7至8年才能实现盈利。在2004年获批成立的多家民营保险公司则因资本问题面临难产困境。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则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保监会将鼓励有资本实力、战略投资目的和可持续出资能力的大型企业设立保险公司。

  不准“代持”保险公司股权

  《管理办法》对投资主体比例的规定是,除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外,单个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其关联方)投资保险公司的,持有的股权不得超过同一保险公司股权总额的20%。而全部外资股东比例占保险公司股权总额不得突破25%(超过25%的适用外资保险公司规定)。

  同时,《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投资人为其他机构代持保险公司股权。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所谓代持即双方私下通过协议,由另一方帮助持有保险公司股权,以达到控股保险公司的目的。“代持不同于关联方持股,公众对代持通常并不知晓。目前监管部门发现有这样的迹象,比如一家外资股东可能借助其他投资者代持股权,以突破单一外资20%的限制。”

  尽管国企可通过旗下法人主体突破20%的股权限制,但保险公司每年还需要向保监会报告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关联方与保险公司关系的性质等一系列关联方事项。同时,投资保险公司的资金应为自有资金,禁止向银行贷款投资保险公司。

  相关报道:

   保监会就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单个外资股东持股保险公司上限提高

  保监会:保险公司外资股东3年内不得转让股权

  保监会:企业持股同一保险公司股权不超20%

  更多精彩尽在新浪理财频道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11,600,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