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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保监会:保险公司外资股东3年内不得转让股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 07:32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耿彩琴)为了规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保监会昨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相关草案中规定,除保监会批准的保险集团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外,单个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其关联方)投资保险公司的,持有的股权不得超过同一保险公司股权总额的20%。同时外商投资占国内保险公司股权总额的比例上限定为25%,这与外资在中资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一致。

  保监会规定,如果全部外资股东投资比例占保险公司股权总额25%以上(含25%)的,适用外资保险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

  境内企业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和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人,都可以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业内人士认为,这将为保险公司拓宽股东的范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博士徐高林昨天告诉记者,这既规范了保险公司的投资主体,也为银行、

证券公司等投资入股保险公司预留了政策空间。

  入股保险公司应属长线投资。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发起人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同时要求外资股东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或置换。

  昨天保监会发布的《2006中国保险市场年报》中称,我国保险业为朝阳产业,呈现出高速成长性,市场潜力巨大。2006年保险公司总资产1.97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8.9%。RB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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