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 15:5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 (记者 毛晓梅) 国务院日前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华社受权于26日全文播发这个《意见》。 《意见》说,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意见》提出了十条具体意见。 《意见》明确,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意见》提出,要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围绕这一目标,当前面临六大主要任务。 ——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 ——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推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水平,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完善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加快建设保险信用体系,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意见》立足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实际,在发展、改革和监管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在一些重大政策上取得了突破,完善了保险组织形式,扩大了保险服务领域,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加强了保险监管职责,优化了保险业发展环境,提出了政策、法制、舆论等方面一系列重大措施。(完) 《意见》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