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险和健康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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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 16:1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 (记者 毛晓梅)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指出,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 目前,在我国人身保险业务中,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是两大主力险种,这与我国国情有关。
我国1978年开始在城镇全面推行独生子女制度,因此,现代家庭结构多是“四二二”“四二一”型,养老压力凸现。购买商业养老险逐渐成为实现家庭成员“老有所靠、老有所养、自主养老”的一种重要理财方式。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改革以及医疗费用上涨,人们对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也快速释放。现阶段,社会对健康保险的需求主要体现在:社保未覆盖人群尤其广大农村人口的住院、门诊医疗保险;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社保规定范围之外的特殊检查、病种、治疗及用药的医疗保险;高收入者享受更高档次治疗及服务的医疗保险。 《意见》指出,要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要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意见》还指出,要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模式。(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