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格事前审批到仅4类险种需审批
周凯
晨报讯 保监会昨日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大幅放开了财险公司对于险种的自主权,仅4类险种仍需审批,其他险种只要
备案即可。《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需要审批的险种包括:依法实行强制的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投资型保险、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除上述4类之外,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均适用于备案管理。保险公司可以将保险条款和费率推向市场后再向监管机关备案。不过,保险监管机关仍保留事后监管的权利。
保监会表示,原来以“严格事前审批”为主要特点的保险产品管理制度,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办法》实施后,减少了审批保险产品的种类,减化了审批的手续和流程,保险公司产品自主管理权也将大大增加。可以预见的是,以后财险公司设计新产品的积极性会大大提高,应对一些突发性灾害的反应速度也会显著提升。
不过,《办法》也相应加大了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办法》强化了法律责任人制度和精算责任人制度,明确了保险公司违法违规的情形及其对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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