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二日电 (记者 俞岚) 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中国境内的财产保险公司在进行产品开发和管理时,将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和更大的操作空间。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二十二日在此间向记者透露这一消息。
该负责人称,保监会近日已经颁布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明年年初开始正式施行。
据了解,届时除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投资性保险条款以及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四种保险产品需进行行政审批外,其他险种均采用备案管理。
此即意味着,仅有以上四类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需要事前经过保险监管部门的批准后,保险机构方可在市场上销售使用。而其他保险产品,监管机关将不再对其进行事前的实质内容审查,但监管机关保留事后采取监管措施的权利。
除了减少了审批保险产品的种类外,新的保险产品管理制度还减化了审批的手续和流程,有效缩短保险产品从开发设计到投放市场的周期。
此间专家表示,《办法》的实施,将大大减少现行审批管理制度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双向寻租行为,有利于中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前,《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已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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