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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风险 大商所农产品24日扩板并提高保证金至7%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 11:30 金牛财顺

    

    

     大商所发〔2008〕33号

     各会员单位:

     鉴于近期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棕榈油期现货市场价格波动较为剧烈,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自2008年3月24日(星期一)结算时起,暂将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和棕榈油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扩大为5%,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7%。

     关于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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