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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兴事件不应成为我国衍生品市场发展的拦路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5日 02:2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法兴事件不应成为我国衍生品市场发展的拦路石

  

法兴事件不应成为我国衍生品市场发展的拦路石

法国兴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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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黄嵘

  近日来,31岁的法国兴业银行交易员凯维埃尔吸引了全球的眼球,凯维埃尔越权建立了大量违规头寸,交易头寸高达500亿欧元(约合735亿美元),最终给法兴带来了49亿欧元(约71亿美元)的巨额亏损。从“巴林”到“法兴”,都与金融衍生品有关,都涉及到以股指期货为主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所以,在不少专家眼中,误将股指期货视为风险的根源。对此,有着丰富期货市场从业经验的广发期货总经理肖成博士表示,法兴事件不应该成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障碍。

  记者:能否介绍一下,股指期货这个金融衍生品在法兴事件中到底扮演了怎样的一个角色?

  肖成:股指期货本身绝对不是肇事者。股指期货与风险事件的关系就像是“纵火案”和火之间的关系一样。纵火案的确与火有关,但不会有人因此不再使用火,火本身没有因此受到责备。金融衍生品也一样,其交易特性虽然会涉及到风险,但其本身是管理股市系统风险的工具,是应管理风险的强烈需求而产生的产物。正如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在美国众议院对1987年的股灾作证时所言:“许多股票衍生产品的批评者所没有认识到的是,衍生市场发展到如此之大,并不是因为其特殊的推销手段,而是因为给衍生产品的使用者提供了经济价值。这些工具使得养老基金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可以进行套期保值,并迅速低成本地调节头寸,因此在资产组合管理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记者:随着我国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类似的风险事件是否也会出现?

  肖成:巴林倒闭、法兴事件属于“小概率事件”,在中国当前的期货市场机制与监管体系下,基本不存在生存空间。首先,期货行业已确立的严密的监管体系,都已落实事前监管和控制。如保证金制度,只有当投资者有足够的资金时,才可以开仓交易。一旦当投资者在期货市场上的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和交易所都会要求其补足保证金,否则就会被强行平仓,不再被允许交易,风险也就被及时阻止。法兴事件则不同,完全没有前端控制这道防火墙,交易员单凭信用就可以进行期货交易,只要到清算日之前履约付款就行,变相放大了交易员的权限。

  巴林银行事件的致命弱点则是里森既直接从事交易又担任交易负责人,两种职能未能完全分开。而在我国现在的监管体系中,根据《期货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交易与结算要分开,各期货公司都独立设置了交易部与结算部。其次,我国期货公司目前基本仍是只能从事经纪业务,自营与代客理财业务完全禁止,难以出现交易员道德风险事件;另外,我国期货业的大户报告制度也是一道有力的监管屏障。

  记者:在你看来,法兴事件是否会影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肖成:我国金融创新发展的道路绝对不应该因几个大的风险事故而停止前进的步伐。场外交易导致外部监管困难,这也是引起法兴银行事件的重要原因。而目前,我国的期货市场都是场内交易市场。同场外交易相比,场内市场有着众多的监管优势。如标准化合约,采取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逐日盯市”,交易信息透明,便于交易所与监管机构甄别与控制风险。如果出现交易一方破产或不履行责任,中央结算公司或交易所会要求会员用保证金来弥补损失,保证金不够,还可向会员或客户追加征收,所以对手风险很小。但场外交易则不同,其交易的各种合约具有非标准化和不透明的特点,很多合约条款是交易双方协商而成,交易双方往往采取净额结算,可以不针对交易头寸“逐日盯市”,涉及的现金流相对较小,缺乏相关的降低信用风险的特殊制度安排,从而蕴涵巨大潜在风险。

  记者: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应从中吸取什么经验呢?

  肖成:确实,法兴事件再次警示我们,对待衍生品,应该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应该强化风险控制意识,不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与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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