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03日10:03 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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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号外财经网

  号外财经讯近日,人人贷又被推上了舆论浪尖,而这次却是那么的无可奈何!因为,自己说不清道不明,或者在等待监管细则的界定。

  <<号外财经>>据业内人士爆料,人人贷与盈米财富合作,利用盈米财富的基金销售资格,曲线完成销售基金。<<号外财经>>随即登陆人人贷官网体验了一把,顿生疑惑:这样一个没有基金销售资格的P2P平台,竟然能直接申购和定投基金!

  人人贷官网首页标注了“U计划”“薪计划”“债权”“基金”“定期理财”等频道,点击“基金”进入后,便直观看到了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型、指数型、股票型基金的推荐榜,并在个别基金的最新净值左上角标注“强力推荐”字样,简单列举了不同时期的净值增长率后,产品右下方便出现“申购”点击按钮。点击申购后,进入一个图文并茂的基金介绍网页,有基金概、基金经理、申购须知、常见问题等介绍。在网页下方,用灰色字注明“注:基金销售服务由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该公司基金销售资格证书编号为000000378。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人应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需谨慎。”

  <<号外财经>>认为,作为一个没有基金销售资格的网站,能如此强力推荐基金,并完成申购、定投等一系列交易程序,实在令人汗颜。

  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对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资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明文规定只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而P2P公司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定位,就决定了无法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进行登记注册。证监会在2013年曾制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的第四条是这么写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为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业务提供辅助服务的,其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进行备案;未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开展相关业务。”2015年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当然,也有人士为人人贷喊冤,认为人人贷作为一家互联网金融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主要是为合作的基金销售公司提供流量引导,具体的销售行为发生在合作的基金销售公司。但号外财经认为,此种形式是否算作基金销售还有待监管部门的进一步明确,但整体还是以维护投资者利益为核心,未来,正式的监管细则会对此种模式做出详细政策指引。可能,人人贷在曲线销售基金方面没有违规,但却是打擦边球,有着一定的政策风险。

责任编辑:徐巧 SF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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