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内地香港基金互认今日起正式启动,昨日,证监会[微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基金互认作出回应。该负责人指出,互认基金资产2亿元人民币的规定是指申请时点的规模,同时,香港互认基金提交的注册申请文件及有关销售文件明确将使用简体中文。
据了解,《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确定了互认基金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2亿元资产规模要求主要指申请时点的规模,同时,也会考虑过往一段时期的规模情况。香港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互认基金的投资管理职能转授给在香港运营、持有香港证监会相关牌照的投资机构,但不能将投资管理职能转授给在香港之外运营的投资机构。
同时,香港互认基金提交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应为根据香港证监会的监管要求编制并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最新版本。同时,提交的招募说明书应补充相关资料,如满足互认安排的资格条件及未能满足条件时的相关安排;相关税收安排;货币兑换安排;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内地投资者通过名义持有人进行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安排;基金有可能遭遇强制赎回的条件或环境;内地投资者查询及投诉的渠道;内地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关于两地投资者在投资者保护、权利行使、赔偿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将确保得到同等水平对待的声明等。
该负责人还指出,准予注册的香港互认基金的产品风险一般会在香港销售文件中列出,该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同样应出现在提供给内地投资者的招募说明书中。香港互认基金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时提交的代理协议需要正式签署。香港互认基金提交的注册申请文件及有关销售文件明确将使用简体中文。
在基金互认初始阶段,中国证监会对每家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互认的数量不做限制,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香港基金均可按程序申请互认。在投资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香港互认基金类型为常规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及指数型。香港互认基金向内地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时,任何提交给香港证监会的产品公告也需同时提交给中国证监会,确保内地与香港投资者同时获得公告。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强调,在内地与香港同是工作日的情况下,跨境销售的互认基金份额才可开放申购赎回,但不得影响互认基金在原地区销售时投资者的相关权利。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对申购赎回数据进行监测及预警管理等措施,确保持续满足内地销售占比的要求,例如,当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占比接近50%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管理和控制,并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当出现问题被动超标的情形时,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暂停该基金在内地的销售。
此外,内地基金管理公司作为香港互认基金代理人,可以销售其代理的香港互认基金,香港互认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内地代理人办理与内地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协议签署,管理人自行签署销售协议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内地代理人能够履行相关职责。内地代理人接受委托与内地基金销售机构签署销售协议的,应当依据代理协议、基金信托契约或者公司章程、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参照内地基金销售相关法规,与内地基金销售机构协商确定销售费用。
就内地互认基金在香港销售的情况,上述负责人指出,互认实施初期,按照循序渐进、逐步扩大的原则,互认基金类型从运作成熟、简单透明的产品做起,实施一段时间并积累一定经验后,可逐步扩大和丰富互认基金产品类型。按上述原则,内地市场中的分级基金、保本基金目前暂不纳入互认范围。
同时,内地互认基金为香港投资者新设一类份额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依法履行适当程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就新设份额事宜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向基金投资者进行披露。内地基金可以通过单设一类份额等方式面向香港地区投资者销售,适用固定赎回费率,并依法计入基金资产。并且,内地互认基金香港销售机构可以向证监会指定机构申请销售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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