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田勇: 互联网金融监管不能成保护既得利益工具

2014年03月19日 09:50  新浪财经 微博 收藏本文     

  新浪财经讯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3月18日在《中国现代支付体系变革与创新》发布仪式上表示, 支付工具如今已成为金融活动的基础设施,相关部门应该注意创新与监管的平衡,互联网金融监管不能为保护既得利益工具。

  《中国现代支付体系变革与创新》由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发布。在发布仪式现场,郭田勇表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大量的所谓“屌丝用户”的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使得面向他们的服务效率大大提升。

  部分学术界人士将互联网支付方式看做是传统支付的一种替代。但郭田勇认为,将其关系归为简单的替代关系并不准确:来自麦肯锡的数据表明,网络消费中有39%为新型消费,也就是说,39%是由互联网导致新增出来的新型消费,同时在三四线城市新增消费的比例达到了57%。因此,互联网支付对提升消费规模的贡献十分显著。

  因此,基于以上几点考虑,对互联网金融和新型支付,在监管上的风险容忍度应当比传统银行和支付领域要高。这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三农发展是同样的道理,监管部门应该把握这样的平衡点。

  最近,关于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二维码等安全性的讨论十分热烈。郭田勇认为,考察这些风险的关键,在于如何拍出系统性风险。判断风险,要有可靠的统计数据和可信的材料,作为根据,不能仅仅拍拍脑袋就说新东西肯定存在风险,这样的风险评估站不住脚。“你办信用卡刷卡也会有风险,你通过网上支付、通过手机支付也可能会出问题。这个时候,比如监管机构应该做个统计,究竟是这边的风险程度高,还是另外一边的风险程度高。”

  郭田勇认为,对应于央行关于互联网金融提出的底线,即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不能非法集资的底线,在监管方面,相关部门也应当把握两条底线,第一,对互联网金融、对这些新兴支付的监管,监管的实施,不能以遏制创新、降低金融效率为代价;第二,监管的实施,不能成为保护既得利益者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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