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案二审延期 时间未定

2013年03月07日 06:39  东方早报 
原交银施罗德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李旭利原交银施罗德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李旭利

  早报记者 施颖楠 实习生 严晓蝶

  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案二审延期。

  上海法院网昨日信息显示,原定于3月12日在上海市高院开庭公开审理的李旭利案二审已被取消,并且没有公布新的开庭时间。按照惯例,上海法院网将披露接下来一个月的开庭公告。

  对此,李旭利案二审辩护律师、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泽昨对早报记者表示,已经接到法院通知,李旭利案二审将延期开庭,具体开庭时间还需等开庭通知送达后才能确认。

  现年40岁的李旭利是国内第三个被追责刑事责任的基金经理,被控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非法获利1071.57万元。

  李旭利在2005年8月至2009年5月间任交银施罗德投资总监,兼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主席,并一度兼任交银施罗德蓝筹基金的基金经理。

  事实上,李旭利一案已不是第一次延期开庭。其在一审时的开庭过程就颇为曲折,先后遭遇了三次延期。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法院网首次披露李旭利一审的时间在2012年3月15日。之后上海法院网将开庭日期延至3月28日,后又修改成3月29日。最终,李旭利一审的开庭时间被锁定于2012年6月12日。

  而在几近三个月的延迟审理时间中,李旭利一审的审理地点也由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改至上海市一中院。

  2012年11月23日,上海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800万元人民币。同时,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071.57万元予以追缴。

  由于不服一审判决,李旭利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2012年12月3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上诉状》,并更换辩护律师为周泽,且据周泽透露将做无罪辩护。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李旭利在2011年8月13日即于北京被捕,按一审判决的四年,刑期将执行至2015年8月12日止,李旭利实际服刑已过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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