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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位基金独董集体失语 独董制度11年无效生存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24日 04:18  21世纪经济报道

  韩迅

  在基金公司投资屡屡踩中“地雷股”的情况下,除去基金投资委员会、高管、督察长等应该负有责任以外,身为基金公司独立董事究竟应该负有何种责任呢?

  8月22日,全柴动力(600218.SH)发布公告: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下称熔盛重工)要约收购全柴动力计划不再实施,12个月内不再对全柴动力进行收购。

  此消息一出,即导致全柴动力当日跌停开盘,午后虽然抄底资金入场,但是仍是连续两个交易日大跌,其实早在7月17日,全柴动力公告称熔盛重工与实际控制人全椒县政府商议延期的可能性时,悔婚的端倪就已露出来了,当天全柴动力跌停,从那一天开始至8月23日,全柴动力下跌了32%。

  而持有其股票的基金也深受其害,其中以兴业全球基金最为典型。兴业全球视野基金2012年二季报显示,其持有756.3708万股全柴动力,位列第十大重仓股,占其基金资产净值比例达到2.35%。

  此外,持有全柴动力的还有兴业趋势基金,全柴动力2012年一季报显示其尚持有200万股。进入三季度以来,全柴动力跌幅达到39.67%,这让兴业全球旗下的上述两只基金损失惨烈。实际上,这并非兴业全球基金首次“触雷”,在过去的近两年时间里,从遭遇“瘦肉精”事件的双汇发展(000895.SZ),到“虚假陈述”的紫鑫药业(002118.SZ),到“董事长被调查”的山煤国际(00546.SH),再到“产品不良反应”的金陵药业(000919.SZ)等等,均出现了兴业全球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身影。

  在市场质疑兴业全球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投研能力的时候,作为基金公司的独立董事该负何种责任呢?毕竟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基金经理的任免需要三分之二的独董同意,而多次“触雷”之后,兴业全球基金公司的独董们却一直集体失语。

  214位独董的豪华阵营

  作为基金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基金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基本分为三类,其中第一类为执行董事,即除了在公司董事会有席位外,还在公司有管理席位,即董事兼高管;第二类是非执行董事,即由股东派出的董事,不在公司任职,在公司不领薪酬,但从股东方领取薪酬;第三类,是外部独立董事,既不在公司任职,也不是由股东派出,他们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但从基金公司领取独董津贴。

  自2001年中国基金公司正式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以来,目前有65家基金公司披露了独董信息,在任的独董共计214位,平均每家公司逾3个席位。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唯一不同的在于,基金公司独董均没有在其他基金公司兼职独董,这和一些身兼数家上市公司独董有明显差别。

  北京一家基金公司投资总监告诉记者,这个区别基于基金行业与上市公司的本质不同,“每家基金公司都有自己的商业机密,尤其是投资决策这一块,肯定不希望在其他基金公司已经出任独董的人来自己公司任职。”

  那么,究竟是何等人物构成了这支浩浩荡荡的大军?他们又来自哪些行业、有何背景呢?

  从独立董事来源看,目前,65家基金公司独立董事来源相对单一,“高校学者”成为独董第一大来源。214位独立董事中,98位是高校学者,其中,经济学院和法学院教授成为基金公司独董的主力军。

  一位基金行业分析师向记者坦言,有些“高校学者”独董尽管具有高学历和名人光环,却不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与经历,缺乏财务与法律方面的知识,实际上并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更多的是起到‘花瓶’的作用,既然是‘花瓶’,那就选择一个名气响亮一点的。”

  在这些“高校学者”独董中,不乏一些豪华班底。

  其中,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瑞穗金融集团教授王江是业内知名学者,目前是大成基金(微博)公司独董;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球出任金鹰基金(微博)公司独董、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朱武祥为华夏基金(微博)公司独董、经济学家汪丁丁为泰达宏利基金公司独董、南京大学商学院名誉院长赵曙明为富安达基金公司独董、经济学家萧灼基是华安基金(微博)公司独董、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微博)是浙商基金公司独董……。

  值得注意的是,现年已经79岁的经济学家萧灼基自2001年5月就开始担任华安基金的独董,一干就是11年之久。

  “一般来说,基金公司独董津贴起步价在每年5万元,我们公司是10万元。”某基金公司投资总监告诉记者,基金公司独董的待遇平均好于上市公司,但是因为不对外公布,“所以业内最高酬薪的独董,根本难以知晓。”

  基金公司在挑选独董的时候也千差万别,有些基金公司对于“高校学者”独董非常追捧。

  宝盈基金(微博)公司三位独董全部是高校学者,曾康霖是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博士生导师;屈文洲是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贺颖奇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任副教授。

  融通基金公司三位独董也全部是高校学者,其中,田利辉是南开大学教授、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兼职任教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施天涛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资本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杜婕是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全部启用高校学者作为独立董事的还有长安基金、易方达基金(微博)、交银施罗德基金(微博)、纽银梅隆西部基金、诺德基金(微博)和万家基金。

  上述基金行业分析师告诉记者,选择知名学者做独董,对于基金公司来说,除去“撑门面”以外,还可以利用这些学者的知名度和人脉关系拓展业务。

  独董不懂

  独立董事第二大来源是会计师和律师,即专业人士。 按照中国证监会2001年1月16日颁布的《关于完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人员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基金公司独董必须“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财务工作的经验”,因此选择律师和会计师作为独立董事是无可厚非的。

  目前,214位基金公司独董中,有25位律师和12位会计师。

  如中邮基金公司的三位独董,李丹是新华人寿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属于职业经理人;庄小明是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天民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副总经理;龚志忠是律师,现为北京市嘉润道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除去高校学者、会计师和律师以外,基金公司独董来源还有公司高管或职业经理人,以及现任或退休官员。

  美国亚洲艺术文献库总裁Jane DeBevoise是工银瑞信(微博)基金的独董、北京富绅投资有限公司总裁李韦霓是益民基金独董、深圳市景安文化传播公司董事长徐景安是安信基金独董、广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刘颂兴是信达澳银基金独董、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夏小华是光大保德信基金独董。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媒体人也进入基金公司担任独董。

  当代金融家杂志社主编李哲平是国投瑞银基金(微博)独董、财讯传媒集团董事局主席王波明是民生加银基金独董、《第一财经日报(微博)》副总编辑杨燕青是汇添富基金独董。

  但是,这些专业人士在监管基金公司的时候,表现得并不如想象中那么专业。

  景顺长城基金公司的三位独董搭配为“学者+律师+会计师”,其中,李晓西曾任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司长。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经济学部召集人。

  伍同明1972年获得香港大学文学士,还是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年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国际法专业法学硕士。曾担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 & Co。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记者注意到,伍同明和靳庆军在涂强“老鼠仓事件”期间就出任景顺长城基金公司独董,一个擅长财务、一个精通法律,结果还是没有起到监管的作用,事后也无一人出来发表意见或承担责任,上述两位专业人士在监管上显然没有发挥专业知识。

  上海一家基金公司副总经理坦言,目前我国在基金监管上更多的是借助于监管部门、托管银行以及设置督察长来加强对基金公司的监督,独董的监督作用并不突出,“独董在提名与任用上与上市公司类似,绝大多数是由大股东主导,独董的独立性难以保证。更有甚者,在一些基金公司,独董的任用成为大股东和管理层进行利益交易的工具。”

  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因为“老鼠仓”获利较大,情节严重,成为首例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而时任长城基金公司独董的谢志华和刘杉如今依旧是公司独董。

  资料显示,谢志华是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刘杉是中华工商时报社副总编辑,兼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研究员。

  “黑天鹅”事件中的独董

  从目前已暴露出来的基金公司高管犯罪、基金经理“老鼠仓”事件、以基金销售量为驱动的基金过度交易等备受市场质疑的问题上,市场并没有听到独董应有的声音,也没有看到哪位独董为此担责,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基金公司独董制度尚没有完全摆脱形同虚设、“花瓶”的命运。

  按照(《通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多于公司最大股东委派的董事人数,且占董事会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记者查阅了兴业全球基金最新一期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显示,公司董事会共计9人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但兴业全球基金公司董事会不符合上述《通知》规定的是,其来自大股东兴业证券委派的董事也为三名,独立董事人数并没有多于他们。

  来自兴业证券委派的董事分别是兴业全球基金公司董事长兰荣,其现任兴业证券董事长;董事郑苏芬,现任兴业证券副总裁兼首席合规官;董事郑城美,现任兴业证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这种明显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使得独立董事在兴业全球基金公司董事会的话语权明显被减弱。

  资料显示,兴业全球基金的三位独董分别是陈百助、吴雅伦和张志超。其中,陈百助现任美国南加大马歇尔商学院教授;张志超现在英国杜伦大学商学院,任国际金融学讲师。

  吴雅伦资历不浅,历任黑龙江兵团一师四团副班长、团宣传队副队长、政治处宣传干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秘书科副科长,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易所非会员理事兼会员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复核委员会主任等职,还曾任上海证券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主导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责任公司的筹建和初期运行等。

  但是,2008年10月,吴雅伦因年龄原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位上退休。

  按照《通知》的规定,基金公司独董必须“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财务工作的经验”,显然,从上述三位独董的履历中,除去已经退休的吴雅伦以外,另外两位学者是不具备此类工作经验的,他们更多的是理论上的金融研究经验。

  更重要的是,对于兴业全球基金公司近两年来频繁踩中“地雷股”一事,上述“代表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三位独董自始至终都未见发表过意见。

  即使在此次熔盛重工“爽约”事件中,上述三位独董也没有就兴业全球基金投资全柴动力是否正确做出任何解释或意见,在上述两只基金受到损失时候,原本应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三位独董缺失了监管的意义。

  实际上,这并非兴业全球基金公司的独董们“失语”,在近年来诸多上市公司“黑天鹅”事件中,身陷其中的基金公司独董们都“患上”了“集体失语症”,无论基金因此遭受的损失有多大,这些独董们永远保持沉默。

  2011年以来,共计引爆了8只地雷股,分别是重庆啤酒(600132.SH)、大元股份(600146.SH)、中恒集团(600252.SH)、科力远(600478.SH)、哈药股份(600664.SH)、华兰生物(002007.SZ)、紫鑫药业(002118.SZ)和双汇发展(000895.SZ),涉及大成基金、易方达基金、广发基金(微博)、兴业基金和中邮基金等。

  其中,大成基金屡次涉及“黑天鹅”事件,包括重庆啤酒和华兰生物。

  在去年震惊整个资本市场的重庆啤酒事件中,大成基金的投资失败显而易见,但是市场从未从该公司的四位独董刘大为、宣伟华、叶永刚和王江口中听到过对此的质疑或者解释。

  大成基金的公告显示,宣伟华曾代理过中国证券市场第一例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共同诉讼案件,并获得过“上海市优秀女律师”称号。但是,对于重庆啤酒导致的大成基金亏损,宣伟华似乎并没有发挥特长,协助大成基金起诉重庆啤酒。

  华兰生物去年7月爆出采血站被停采的事件,导致其股价在7月25日和7月26日连续两个跌停,而持有其股票的大成蓝筹稳健基金也受到损失。

  广发基金去年连续踩中大元股份和中恒集团两只“地雷股”, 其中,中恒集团与山东步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的巨额销售协议以解除告终,导致其股票复牌后跌停;大元股份因“黄金梦”破碎,导致该股去年12月连续4个跌停,并且在四跌停后继续下挫近10%,短短8个交易日跌去42.95%。

  身陷其中的广发基金公司旗下产品分别是广发聚丰基金和广发大盘成长基金,该基金公司的独立董事分别是复旦(微博)大学教授董茂云、辽宁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姚海鑫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罗海平。

  踩中“地雷股”科力远的基金是易方达价值成长,自去年12月1日,科力远复牌宣布与稀土概念“告吹”,公司股价连续5日一字跌停,而易方达价值成长以350万股位列第一流通股股东。

  易方达基金公司的资料显示,其三位独董皆是学者,其中,谢石松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王化成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小锋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但是,遗憾的是,在上述“地雷股”频现的时候,这些独董均没有表示异议或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国内第一份《中国基金持有人调查报告》的设计顾问和执笔者杜书明认为,目前对基金公司独董履行职责缺乏必要的监管、缺乏必要的问责与惩罚机制。尽管监管部门在有关文件中对独董的职责进行了规定,但缺乏对独董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和监管措施。“可以考虑在基金层面上引入独董制度,要求每个基金根据规模匹配至少3名独董。为节约成本,可以允许每名独董在3-5只基金中担任独董。”

  可以看出,尽管214位基金公司独董或理论知识丰富、或实际经验不菲,但是在基金监管过程中却上演了和上市公司独董一样的“花瓶”命运。

  中国证监会在11年前为基金行业强制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真正的意义在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止可能的利益冲突和基金公司内部人控制,不断加强和完善基金治理结构”,但是在“老鼠仓”、“地雷股”频发的背景下,目前我国基金公司独董制度在相当程度上显然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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