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独董薪酬基金鼓励见义勇为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 01:26 证券时报 | |||||||||
陈悦 目前,深沪股市一千多家上市公司基本都配备了独立董事,然而独立董事机制运作至今,其监督制衡控股股东的作用仍然极其有限。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形成独立董事监督奖惩任免机制,包括设立统一的独董薪酬基金,在制度上保证独董不被边缘化,鼓励他们见义勇为。
鉴于在现有格局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产生直至最后的聘任皆由控股股东决定,一系列提名任免的程序已经注定独立董事很难为流通股东的利益尽心尽责。因此,有关部门应尽早开通流通股东网上投票参与上市公司结构治理的平台。流通股东网上投票机制的推出,能使流通股东更好地监督评判独立董事的工作成绩,同时也为日后独立董事由流通股东提名任免提供了可行的运作平台。 目前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领取年度津贴报酬的方式也有待改革,这种薪酬制度造成了大量“人情独董”的存在。笔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是否能建立统一的独立董事薪酬基金,由独立的非盈利性机构统一发放目前所有独董的年度津贴报酬。这样就能使独董由原本从上市公司领酬的“高级打工者”变成类似独立的监督员性质,解除他们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 至于独立性机构资金的来源,可以由所有拟聘独董的上市公司每年缴纳。同时,也可以规定拟上市公司在公开发行前需缴纳一笔独立董事特别公共基金,独立性机构有权对工作成绩表现突出的独董进行奖励,也可对发表独立意见遭控股股东罢免的独董进行适当的补偿,以促进独立董事勇于行使自己权力、为流通股东代言的积极性。 近期有少数独立董事开始大胆说“不”,这种现象值得积极提倡。由于目前股权结构的矛盾,相关部门可以出台一些条款,从制度上保护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比如对于敢讲真话的独董要保护,控股股东在未经流通股东一定比例以上投票赞成罢免独董的情况下,无权自行任免更换独董。 此外,从严格意义上说,现在的独立董事几乎全部是兼职性质的。他们大多数本职工作比较繁忙,难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来监督控股股东。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最终必须形成一批专职独董人才,只有专才能精,只有精才能更好服务于整体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