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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细则出台 未限制仓位和品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1日 07:13 理财周报

  ●专户管理人提成上限可至净收益的20%;

  ●除保本产品不能承诺盈利或最低收益

  3月25日,证监会下发《特定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该《指引》下发意味基金专户理财业务实际操作已没有制度障碍。

  理财周报记者从相关基金公司了解到,合同范本在具体投资策略上并无明确要求,在仓位和品种方面也没有作出明确限制。《指引》明确要求的是,除保本产品外,资产管理人承诺不保证委托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而对于资产管理人业绩报酬的提取,《指引》则予以了“封顶”。按照规定,资产管理人可以与资产委托人约定,根据委托财产的管理情况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的20%。

  《指引》共分为总则、资产管理合同封面和目录、资产管理合同正文和附则四个章节,对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界定。

  同时,对于委托财产的保管与处分、移交、追加和提取,以及委托财产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做出了严格要求。

  《指引》下发当晚,交银施罗德作为资产管理人与上海某知名民营企业草签了资产管理合同,资产委托金额近亿元。专户理财第一单终于落下,此时距离《指引》下发不足4小时。次日,易方达基金公司宣布第一家正式签下专户合同。

  在谈到合同内容时,交银施罗德基金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我们根据客户的需求设定了相应的投资品种和范围。仓位和品种方面的选择将会比较灵活,我们和客户的目标是一致的,目标是追求绝对回报,因此没有在仓位和品种方面作出太多的限制。”

  “证监会已经不会再出台投资方面的细则,具体平衡将由基金公司自己掌握。”另一获批专户理财资格的基金公司业务负责人说。

  但该人士同时补充:“投资的风险将由基金公司自己控制,虽然没有限制,但是如果持股太集中,恐怕连基金公司自己的内控也过不了。”

  (理财周报记者 李晔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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