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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采取主动出击姿态 老鼠仓问题望获遏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1日 05:31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赵彤刚 北京报道

  基金经理“老鼠仓”问题曝光后,引起了业内外人士广泛关注,监管近期也加大了对基金经理的监管力度。对此,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首任组长王连洲表示,惩处“老鼠仓”具有现实性、迫切性和重要性。

  惩处“老鼠仓”有现实性

  王连洲认为,曝光和处理老鼠仓问题,这是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向伤害基金利益者亮出的警示性信号,也是显示监管部门查处和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决心和努力。这个事件说明,违法违规伤害市场、侵害基金利益的行为,最终将难以躲避应有的惩处,付出惨重的代价。

  “富有事业心、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珍惜个人声誉、志存高远的基金专业人员,在这个时候没有丝毫理由对惩处‘老鼠仓’、加强基金监管显示出抵触情绪。”他说。当然,如果真的如唐建一样,即使辞职离开了,事情也不会轻易了结。相信监管部门对其他的‘张建’、‘李建’等,始终会保持一种高度的警觉性,会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王连洲认为,唐建事件之所以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原因一是此类事件对市场、对投资者信心的冲击大,影响恶劣;二是类似问题得到严厉查处和曝光的并不多,为此而付出高昂代价、经受教训的更为罕见;三是反映了监管层面整治市场的决心和力度。

  长期难以根治的顽症

  对于“老鼠仓”屡屡难以杜绝的原因,王连洲认为,首先是人的本性使然,巨额盈利的诱惑力足以摧毁市场良心一切可能的防线;其次是法律法规没有得到严肃而认真的执行。《证券法》、《基金法》都有规定,即证券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

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这些规定不能说没有起作用,但作用并不太大。

  另外,监管方面的人员、体制、机制、权限、手段等存在着缺失,监管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而且基金公司对于基金经理的教育和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同时,相关问题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司法判决举证困难、查处不力、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由于在牛市行情中,财富效应迅速提升。在这种情况下,利益群体参与“老鼠仓”的可能也就急遽增加。

  “老鼠仓”问题有望得到遏制

  最近管理层要求基金公司申报员工自己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王连洲认为这应当视为是查处“老鼠仓”的积极举措,显示了监管部门对“老鼠仓”所采取的积极而主动的出击姿态。

  他表示,今后证券交易所会加强对个别帐户和股票价格异动变化的关注和跟踪,加之其他一些可行的措施和手段,“老鼠仓”问题有可能得到遏制。“老鼠仓”在任何国家都可能存在,应当说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但不同的是,对待类似问题的认识态度和惩处的力度有所不同。西方成熟市场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目前来看一般要比我国严厉得多,效果也大得多。

  目前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健全制度,培育职业道德,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只要把好证监会、交易所、自律组织、传媒以及社会各有关职能负责的关口,违法违规的行为并不是都那么滴水不漏,总有可能被发现。“唐建事件的暴露,就是通过他利用其父亲身份证开立的帐户发现的,这正是采取登记亲属身份证措施的直接效果。”

  王连洲强调,对于少数基金经理可能的“老鼠仓”行为,一旦发现就应当依法予以惩处。目前的问题是违法违规成本太低,要维护公众的利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和公正,需要提高违法违规的成本。“古话说,乱世用重典,应当是有一定道理的。”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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