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6月17日上午,由中国经济导报社、中国发展网主办,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债券》杂志特别支持的“2015中国债券发展论坛”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申万菱信[微博]基金固定收益投资总监陈国辉在分论坛发表演讲。
以下为发言实录:
陈国辉:谢谢主持人,很高兴有这个机会作为一个投资者坐在这里和大家做一个交流,其实我们国家最早可以追溯到1984年,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债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到目前的状态我们可以自豪地说中国的债券市场已经成为世界上排名第三,这么多年债券市场的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筹集了大量的资金,这些年对经济结构的转型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不可回避有这么几个问题,最重要是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来讲,我觉得存在的问题会更大一些,所以我也是想说债券市场上债券持有人是一个弱势群体,因为每次讲自己是弱势群体的时候大家都会笑,在发展过程中投资者是一个微小的投资者,包括和银行这样的债务主体去竞争的时候实际上我们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
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觉得如何加强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第一咱们国家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是有欠缺的,部分发行人信息披露的意志是非常薄弱的,甚至存在虚假信息披露的问题,其实大家很多人都知道是一个公开的信息,2009年发了一个债,其实它发债的来源是说一块土地,这块土地2008年的时候已经被划拨出去了,但是信息披露过程中把2008年卖掉的这块地作为还债的主要来源之一,这个确实是虚假的信息。第一是信息披露的不完整性、不及时性。
第二就是债券持有人组织是比较分散的,条件又比较模糊,所以加上债券持有人大会其实形成的决议是不具有强制性的,咱们国家有法律规定债券持有人大会是需要债券发行人发起,同时处罚的条件一定是发生违约了才会召集持有人大会。这个时候银行或者其他债权人早就已经进行资产保全了,最近的一些例子可能大家都很清楚,一系列债券违约基本上债券持有人去制作资产保全或者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决议表决以后,才去做资产保全的时候,这个时候发行主体那边已经没有资产让你可以做资产保全了,你去就是一个空壳子。我的第二个建议就是在债券持有人环节、持有人大会这个环节,一定要赋予他强制执行的权限,同时处罚的条件一定要是相对来说比较宽松,而不是说实际发生违约了才去处罚。
第三,交叉违约条款的缺失。我们国家法律上实际上有交叉违约和抗辩权的特征,所谓交叉违约条款的设置是交叉违约条款简单来讲就是这个意思,其他债权人的债务预期或者实际发生违约了,而你这一笔债务没有发生违约也算违约,简单的通俗易懂的理解交叉违约。我们国家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和募集说明书有一定的特征,但实际上写得并不是很明确,一旦界定了违约或者风险的防范,就是本期债务的发生违约,本期债务发生违约以后再采取其他包括风险防护、追加担保、持有人大会一系列都已经晚了,债权持有人绝对是弱势群体。第四,借用今天的主题新常态,违约是新常态,未来债券市场发展到最后一定是违约会伴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
违约的债券得有退出机制,我提出一个建议,高收益债券或者垃圾债这个市场,高垃圾债市场里起码基础设施建设应该有两点,第一就是人,第二就是市场,所谓的人就是你愿意以什么样的价格接受这个债券的投资者,在国外有一个基金叫通救基金,专门收购或者投资一些临近违约的债券。他们之前一定做过多方面的研究,认为买的价格会比预期的回偿率低,比如买了20块钱的债券,根据市场负债表去计算,根据未来整个行业的发展以及自己个体的发展,你认为债券让他破产或者重整以后你得到的资产能获得50块钱,相当于你赚了30块钱,所以通救基金是专门干这个事情。
违约未来一定成为一个常态以后,咱们国家高收益的垃圾债市场里面一定有这样的投资者,而这样的投资者一定不是个人,一定是机构投资者,私募应该是里面的主体,到目前为止我没有看到垃圾债市场投资者培育方面有任何这个方向的发展,这是讲到人的问题。再讲到市场的问题,有了人有了投资者,需要这个市场,而这个市场现在来看比较分散,像公司债,一旦连续亏损以后就退市了,退市没有给你任何退出机制,到二级市场或者场外市场去成交都没有一个市场让你去买这样一个垃圾债的场所,中票还稍微好一点,中票没有退市一说,公司债退市了以后就没法交易,所以缺乏这么一个市场。
从第四点来看要积极培育垃圾债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
我最后的建议是在积极发展债券市场的过程中,要以改革为中心,大力加快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市场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培育市场的商业信用体系,加强整个市场的透明度,为咱们国家债券市场的建设营造一个好的制度环境,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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