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调整债券分期偿还办理方式

2014年03月31日 10:13  上交所网站  收藏本文     

  从去年底开始,按照新的规则,在上交所[微博]挂牌的债券分期偿还业务采取减少面值的方式办理。2013年10月18日,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明确规定对债券分期偿还主要采取减少面值的方式办理,还可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减少持仓或其他方式办理。以减少面值方式办理债券分期偿还,有利于提高该业务办理效率,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变,1手债券对应的债券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分期偿还日的开盘参考价=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按照新规,对债券分期偿还采取减少面值方式处理的,分期偿还过程中对债券不进行停牌,权益登记日当天不停止债券交易,此举有利于提高债券的流动性。这与此前的做法有所不同。根据2012年发布的《关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系统办理债券分期偿还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债券分期偿还采取减少持仓方式办理的,分期偿还权益登记日当天停止交易。

  据悉,2014年3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的2009年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长城开”),成为新规实施以来首单以减少面值方式实施分期偿还的债券,依规顺利对债券面值、开盘参考价、债券简称等进行了调整,权益登记日当天未停牌,债券处于正常交易状态,投资者可正常买卖。近期, “09镇城投”、“10漯河债、”“09昆创控”等也以减少面值方式实施分期偿还。

  债券分期偿还涉及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据了解,由于处理方式变化,之前,上交易所曾专门发布通知,要求从多方面对债券分期偿还做好风险警示与投资者教育,包括会员单位要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警示,债券发行人要及时刊登“债券分期偿还公告”等。相关发行人、承销商要认真学习交易所相关规定内容,正确把握债券分期偿还业务办理方式的变化,做好相关工作。

  新闻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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