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市场在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的作用及发展方向

2014年03月14日 10:58  《债券》杂志  收藏本文     

  周欣  杨如冰

    来源:《债券》2013年7月号

    中小企业融资专辑

  摘要:根据国内外中小微企业债务融资的发展实践,本文总结出我国债券市场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三种主要途径,并结合当前实际状况对这三种途径作了具体分析和评述,在此基础上对未来我国债券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定位和发展方向给出了建议。

  关键词:债券市场 中小微企业 金融服务 直接融资

  鉴于中小微企业在经济体中的重要性,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对于助推经济转型、提升经济活力具有重要意义,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遂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热点。除传统的银行信贷外,债券市场对于丰富多层次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的意义也开始逐渐受到大家的关注。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等一系列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工具先后面世,丰富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选择。但是,这些尝试并非一帆风顺,在经历了面世初期的鲜花与掌声后,有的归于沉寂,有的原地踏步……债券市场在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应有的作用是什么?如何发挥债券市场的核心优势,更务实、更有效率地服务中小微企业?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思和认真研究的问题。

  从国内外的中小微企业债务融资发展实践来看,债券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直接将中小微企业的债务融资需求与合适的投资者相匹配,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二是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债券融资渠道,使其具备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规模的能力;三是促进金融脱媒从而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下沉客户结构重心,提升风险定价能力,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为丰富的融资服务。本文将对这三种途径作具体分析和评述。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一)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展概况

  在中小微企业债券融资方面,业界进行了多年的探索和创新,其中,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被大家提到最多的两类融资工具。

  2007年,中小企业集合债面世。作为一种专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创新工具,在推出伊始就受到了各方的广泛关注。集合债的出现,本是为了解决单个中小企业融资规模小、发债成本高、规模不经济的问题,通过统一增信、统一冠名降低各发行人的发债成本,提高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的参与热情。但是,在过去近6年的时间里,中小企业集合债组织协调难度大、融资成本高、发行周期长、与实际募资用途匹配度差等缺陷不断暴露,发行规模长期在低位徘徊。截至2012年末,仅发行了12只中小企业集合债,一共仅为97家中小企业提供了48.02亿元的直接融资。

  继中小企业集合债推出之后,2009年,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又粉墨登场。尽管其发行机制在吸取中小企业集合债的经验后有所改进,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还创新了“政府资金支持、中介机构让利、工作流程集优”的“区域集优”融资模式,在很多省份和区域内实现了批量化和规模化的债券融资。但截至2012年末,在4年发展过程中,总计只发行了89只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为330家中小企业提供了218.47亿元的直接融资。

  总体算来,从2007年到2012年末,仅有427家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或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从债券市场获得融资,金额不足270亿元。这与数量逾4000万家中小微企业潜在的融资需求相比,可谓杯水车薪。从实际效果来看,这两个集合债券品种对于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究其原因,这两类集合债券产品存在浓厚的行政色彩,中小企业自发集合的少,政府人为撮合、推动的成分多。在此类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中,政府的作用都是决定性的,不论是担保的获得还是中小企业的筛选,都需要地方政府进行大量的促进工作。近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把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当作一项关乎经济稳定、促进就业和民生和谐的重要工作,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创新金融工具融资也成为地方政府可以圈点的政绩之一。为确保发行成功,政府所遴选的中小企业都是当地相对优质的企业,这些企业本身完全具备从商业银行融资的能力,尽管参加集合债或集合票据融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公开发行促进规范经营、提升市场形象,但融资本身对于这些企业而言是“锦上添花”。此外,这类债券的发行还严重依赖第三方担保的增信安排,市场化程度低。对承销商而言,发行集合债和集合票据业务周期长、协调成本高、费用收入少,投入产出比有限,接手此类项目更多的是出于维护当地政府关系的需要,或是为了挖掘当地潜在的IPO企业源,本身并无多大动力去拓展这类业务。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发展概况

  相较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低市场化,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探索向市场化的方向上迈进了一大步。尽管上交所[微博]和深交所[微博]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面世时间不长,且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诸多问题,但它摆脱了中小企业集合债和集合票据发行对地方政府协调的依赖,其相对灵活的发行机制和宽松的发行条件要求也是创业板企业私募发行公司债所不及的,相对于公开发行债券融资更是优势明显。在2012年不足一年的时间里,就有101只中小企业私募债起息发行,共筹集资金118.56亿元,超过了同期中小企业集合债和集合票据的融资总和(见图1)。

  图1  中小企业债券品种融资结构(2010-2012年)

资料来源:Wind资讯资料来源:Wind资讯

  尽管在中小企业私募债发展初期,监管机构和投资者还未完全做好准备,但是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其顽强的生命力将逐渐显现。

  在利率市场化的浪潮中,市场对于高收益信用品种的投资需求将日趋强烈。一个突出的事实是,由于预期收益率水平明显高于同期定存利率,银行理财产品连年高速发展,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定期存款的有效替代,而理财产品的高收益率需要高收益投资品种作为支撑。《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第65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第72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第8号)等部门规章对银行理财投资品种进行了一系列规范,总体的监管思路是指引银行理财由融资型向投资型转变,特别是8号文的颁布,使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非标准化金融资产时面临诸多限制。因此,标准化、可上市交易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成为银行理财产品的重要投资标的将是大势所趋。

  不过,尽管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已经初步具备了美国高收益债市场的部分特征,但在市场微观结构方面与后者仍存在差距。无论在市场化程度还是在保护投资者条款的设计上,中小企业私募债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是我国债券市场缺少可以活跃高收益债券市场交易的做市商制度;二是缺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担保难题、分解分散信用风险的信用缓释工具;三是财务造假的代价较低;四是债券契约中约束发行人行[微博]为的条款不够齐备。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出现虽然标志着我国债市已在设计思路上找对了方向,但在诸多方面依然有待完善。

  (三)中小微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有限

  尽管近年来债券市场上关于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概念越来越多,但实际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直接融资规模却较为有限。

  2012年,中小企业的直接债券融资规模为221.39亿元(其中中小企业私募债118.56亿元、中小企业集合票据93.02亿元、中小企业集合债9.81亿元),仅相当于一家中小型城市商业银行2012年中小微企业贷款的余额。与高达十万亿量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相比,债券市场在中小微企业债务融资中占比很低。

  从理论上看,出于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债券融资对融资企业的经营规范性和信息披露有着较高的要求,因此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能够满足债券融资条件的只可能是非常有限的一小部分。那么,如何发挥债券市场的核心优势,更务实、更有效率地服务中小微企业?笔者认为,债券市场通过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债券融资渠道间接服务于中小微企业,以及通过促进金融脱媒推动商业银行下沉客户结构重心方面,具有更为现实的作用。

  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债券融资渠道,间接服务于中小微企业

  由于中小金融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小微企业,在中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效率等方面较大型金融机构具有优势。但中小金融机构在网点数量、市场声誉方面都明显不如大型金融机构,在吸储、债券融资等负债业务方面存在天生的劣势。受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比率等考核指标影响,中小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能力因负债规模有限而难以充分施展。因此,进一步拓展中小金融机构的债券市场融资渠道,为其提供合理的资本补充和稳定的负债来源,是债券市场间接地服务于中小企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更有效率的方式。

  长期以来,中小金融机构通过债券市场融资的规模一直十分有限。以商业银行为例,如果将商业银行次级债和上市商业银行发行的可转债也考虑在内,2009年和2010年,中小商业银行[1]债券融资规模均未超过500亿元,其中,区域性商业银行的债券融资规模分别仅有271亿元和153亿元,仅占商业银行债券融资总额的10%。2011年,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推出改变了这个局面。2011年末,第一只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11兴业01)发行,募资300亿元,一举超过了2010年全部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债募资额,当年中小商业银行债券融资规模从上年的450亿元猛增到1108.5亿元。在2012年发行的23只商业银行金融债中,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占了18只,融资主体既包括了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微博])和城市商业银行(杭州银行、哈尔滨银行、兰州银行、汉口银行、台州银行、南京银行),也涵盖了外资商业银行(瑞穗银行和星展银行)。借助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进一步扩容,中小商业银行债券融资规模在2011年大幅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增长至2582亿元,翻了一番还多;中小商业银行债券融资规模在全部商业银行债券融资规模中的占比从2010年的29%大幅提高至66%,其中,区域性商业银行的占比从原来的10%提高到19%(见图2)。

  图2  商业银行债券(含金融债、次级债和可转债)融资结构(2008-2012年)

资料来源:Wind资讯资料来源:Wind资讯

  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出现显著扩宽了中小商业银行债券融资渠道,为中小商业银行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供了更为丰富的资金来源,对中小商业银行发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意义重大。由于专项金融债不用缴纳存款准备金,且金融债募集资金中用于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有效缓解了中小商业银行的存贷比压力,募集资金集中供应小微企业也更具导向性。

  此外,在中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方面,债券市场也可以有所作为。中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中小金融机构的存量贷款,提高资产周转速度,释放占用资本,扩大资金来源,以便满足中小微企业新的贷款需求。通过将中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既能够发挥商业银行在中小微企业信息搜集和处理方面的优势,又能够发挥金融市场在风险分散和资源优化配置上的优势,对于增强中小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令人遗憾的是,虽然有关部门表示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但是相关产品的发行尚未跟上脚步。

  促进金融脱媒,推动商业银行下沉客户结构重心

  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决定了其在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的重要地位。无论是从机构数量还是从贷款规模和金融服务种类上看,商业银行都当仁不让地成为目前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主流渠道,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推动作用。换一种思路思考,通过不断推进债券市场的建设,使债券市场真正成为信用等级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主要融资渠道,由此产生的金融脱媒压力促使商业银行进一步下沉客户结构重心,拓展中小微企业客户群,那么考虑到我国商业银行在全社会融资体系中的规模、地位以及分布程度,相较于提供直接债券融资,这种间接的作用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将更为有效,也更能发挥债券市场的优势。

  长期以来,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规模相当有限。不过,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这一局面已经悄然发生改变。2002年,企业债券融资额为362.02亿元,占社会融资总量[2]的比重仅为1.80%;10年后,2012年企业债券融资达到2.25万亿元,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占比已达到14.30%(见图3)。在为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方面,债券市场的重要性正日益凸显,对金融脱媒的推动作用也日益加大,这一趋势从近年来商业银行纷纷启动战略转型、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这一变化中可以得到印证。

  图3  企业债券融资额及其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占比(2002-2012年)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Wind资讯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Wind资讯

  从债券发行主体的结构来看,非金融企业的债券融资规模仍有提升的空间。2007年以前,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占当年全部债券融资规模的比例始终低于6%;2007年以后,受益于经济刺激政策的实施以及短融、中票市场的发展,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比例逐年提高。但截至2012年,即使将地方融资平台考虑在内,非金融企业的债券融资规模占比也仅达有47%左右(见图4)。如果未来有更多的大中型工商企业选择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将为中小微企业腾出更多可用的信贷规模,从而为商业银行下沉客户结构重心创造基础条件。

  图4  非金融企业债券发行量占债券市场发行总量的比例(2002-2012年)

注:其他发行主体包括财政部、地方政府、政策性商业银行及其他各类金融机构。资料来源:Wind资讯注:其他发行主体包括财政部、地方政府、政策性商业银行及其他各类金融机构。
资料来源:Wind资讯

  债券市场在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通过对债券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三条主要路径的梳理,可以看到,债券市场在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已逐渐清晰。

  1.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直接债务融资服务方面,尽管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融资都是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益探索,但笔者对其非市场化的机制设计持有保留态度,宣传上的高调并不能掩盖其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有限意义。中小企业私募债是值得鼓励的市场化发展方向,将在匹配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和对应投资者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在经历了诞生初期的阵痛后,期待监管部门能够全面、客观地评价这一债券品种,进一步提高其市场化程度,摆脱对担保或中介隐性担保的依赖,同时进一步丰富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允许更多不同风险偏好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到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中来,使其具有更长久的生命力。

  2.在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债券融资渠道、间接服务于中小微企业方面,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创新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放松中小金融机构进入债券市场融资的限制,通过多种债券工具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合理的资本补充渠道和稳定的负债来源,是有效的发展方向。与此同时,目前能够在债券市场融资的中小金融机构主要还是商业银行,在债券市场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期待更多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在中小微金融服务市场中表现活跃的中小(准)金融机构也能叩开债券市场的大门。此外,在客观认识资产证券化所存在问题并强化风险管理的基础上,中小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仍应该是值得鼓励和推动的创新。

  3. 在促进金融脱媒、推动商业银行下沉客户结构重心方面,债券市场的发展已经对商业银行产生了促进作用,这将是不可阻挡的趋势。期待债券市场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成为更多高信用等级的大中型企业的主流融资渠道,从而释放出更多的信贷资源流向中小微企业。

  上述定位和发展方向的实现,归根结底都离不开债券市场的深化和发展。利率市场化为债券市场直接或间接服务于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良好契机。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和金融产品的结构化创新,将有越来越多、各种类型的投资者参与到债券市场中来,无论是促进直接融资还是推动间接融资,债券市场规模的增长、金融工具的丰富和市场参与者的增加,都有助于化解金融抑制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桎梏,使资金从盈余部门配置到经济体中最具活力与韧性的中小微企业中去。

  注:1.这里的“中小商业银行”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区域性商业银行(含城商行、农商行等重点经营范围在省域或部分省域内的非全国性商业银行)。

  2.社会融资总量=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其他。社会融资总量为一定时期(每月、每季或每年)的新增量。

  作者单位:

    周欣 华夏基金[微博]管理有限公司     

  杨如冰 中央财经大学民泰金融研究所

  责任编辑:刘颖 罗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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