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辉
来源:《债券》2013年3月号
新资本办法专辑
摘要:新资本协议的本质特征在于市场化价值,高度市场化的经济金融环境是新资本协议实施的基本前提。然而,受二元金融结构的影响,半市场化的金融环境导致我国基准收益率曲线缺位,信用溢价失真,行政金融特征显著,进而造成风险识别及定价机制、司库及风险管理、金融创新等领域出现诸多问题和困难,影响到新资本协议实施的正效力。为此,本文提出加快实施新资本协议的环境建设、提高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驾驭能力、优化实施新资本协议的组织机制等建议。
关键词:新资本协议 二元金融结构 半市场化
近年来,中国加快推进经济金融市场化的进程,加速引进国际先进的管理工具,努力实现与国际标准的对接。在经济金融市场化过程中,新资本协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unds Transfer Pricing,简称FTP)等成为监管机构及商业银行众多引进的管理工具,然而这些管理工具在借鉴使用的过程中,受二元金融结构的影响,出现了一系列水土不服的问题。理论上看,这些工具是非常精巧的管理模式。使用得好,能带来管理上的革命;使用不好,往往就像“皇帝的新装”一样,带来价值的毁灭。
新资本协议的本质及实施前提
(一)新资本协议奠定全面风险管理理念
旧巴塞尔协议诞生于1988年;经过十几年的监管实践,巴塞尔银行委员会于2004年提出巴塞尔协议Ⅱ(以下简称“新资本协议”);次债危机后,巴塞尔委员会适时提高金融监管要求,于2010年底公布巴塞尔协议Ⅲ。巴塞尔协议Ⅲ是对新资本协议以风险为本监管理念的进一步贯彻和完善。2011年11月的戛纳峰会上,各国领导人承诺于2013年1月1日前实施包括新资本协议和巴塞尔协议Ⅲ在内的资本监管标准。2012年6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统筹推进新资本协议和巴塞尔协议Ⅲ。
新资本协议以国际活跃银行的实践为基础,详细地阐述了监管当局对银行集团的风险监管思想,提出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最低资本要求,建立了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等三大支柱,其中最大的变化在于要求大银行建立内部风险评估机制,运用内部评级系统,决定自身的资本需求。在此基础上,引入新资本协议,不仅是内部评级系统、风险计量模型和资本管理机制的引入,更重要的是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及架构的引入,风险管理流程再造的引入,战略性管理工具的引入,对商业银行的战略管理产生革命性的影响。
(二)新资本协议所揭示的风险需具备三个基本特征
然而,新资本协议完全是在西方发达国家高度市场化环境里建立的战略性管理工具,尽管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计量在实际操作中是基于历史数据的统计,但真实的风险价值应是基于对未来预期基础上的市场化价值。从本质上看,新资本协议所揭示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具有如下三点基本特征:
1.可交易
在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情况下,银行是贷款的流通渠道,赢利模式由“发放-持有到期”模式彻底转换为“发放-证券化-分销”模式,使得包括贷款在内的各类资产在金融市场上都具有可交易特征,这进而导致各类风险也具有可交易特征。
2.可度量
各类资产具有可交易特征,各类风险也因此具有市场化价值。理论上看,风险是可交易的预期和非预期损失,构建在市场化价值基础上的基准收益率曲线体系揭示了各类风险溢价,单纯构建在统计上的各类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等指标毫无意义。
3.可验证
通过内部评级模式和风险计量模式计算出来的PD、LGD等指标,必须在市场交易中得到最终验证,否则就是海市蜃楼。在市场校正中,内部评级模式和风险计量模式可得到不断的改进。
上述三个基本特征,充分揭示了新资本协议的本质特征在于市场化价值,高度市场化的环境是新资本协议实施的基本前提。实践表明,离开市场化环境,根本无从谈市场化价值;离开市场化价值,根本无从谈新资本协议的实施。
新资本协议实施面临的二元金融结构问题
新资本协议实施的基本前提是要拥有高度发达的金融市场,即使在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受美国金融海啸和欧债危机的影响,欧美主要监管当局也放缓巴塞尔协议Ⅲ实施的步伐。然而,在中国金融环境处于半市场化的条件下,推动新资本协议的实施,确实是一个全新的挑战。从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看,尽管金融市场自21世纪以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我国二元金融结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目前,我国二元金融结构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利率、汇率半市场化,基准收益率曲线缺位
经过多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主要金融市场都实现了利率市场化,但最关键的存贷款利率却仍受到严格管制。尽管存款利率可上浮10%,贷款利率可下浮10%,但毕竟存款利率仍有上限,贷款利率仍有下限,中国银行业的存贷利差仍高达3个百分点左右。目前,在中国融资体系中,存贷款市场仍占主导地位,2012年底存款余额达94.3万亿元,相当于GDP的181.7%;贷款余额达67.3万亿元,相当于GDP的129.7%,这在全球各国中比例最高。同时,在社会融资总量中,虽然银行贷款比重相对于2002年95.5%的份额已经下降了很多,但2012年仍有57.86%的份额。这些数据说明,存贷款市场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然而在利率、汇率半市场化的影响下,却经常存在较大的套利空间(例如,中国特色的理财产品、跨境稳赢交易等),市场难以有效出清,这严重影响基准收益率的形成和发展。毫无疑问,基准收益率曲线的缺位严重削弱了新资本协议实施的市场基础。
(二)信用体系半市场化,信用溢价失真
在中国信用体系中,政府干预的因素较多,具体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2012年底67.3万亿元的贷款余额基本上停留在“发放-持有到期”模式,只有相当少的部分贷款出于资产负债表调整的需要,通过融资性理财业务,实现了向“发放-证券化-分销”模式的转换。二是信用评级的行政化趋势较浓,AAA和AA级信用债的比重超高,在2012年底信用债余额中占比分别达到69%、30%,远远超过成熟市场的经验数据,这一点在国内外评级公司对中国公司的评级差异中得到较好的验证。三是银行间市场的违约事件在各级政府和监管机构的行政干预下全部得到有效化解,自2005年发行短融以来实现了零违约,这在成熟市场中几乎不可能。正是由于信用体系的半市场化,信用溢价出现严重的失真问题,也客观上造成了PD、LGD数据的不可信,难以为新资本协议的实施提供有效支持。
(三)区域性金融环境半市场化,行政金融特征显著
由于市场不发达、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中国仍具有较为典型的诸侯经济1特征,地方政府按照行政方法组织市场,省、地、市都有金融办,负责组织和控制本地的金融资源,对经济金融的实质影响非常大。在这种情况下,各家银行开展传统金融业务对分支机构网点依赖程度较高,被迫实行区域型事业部制,存贷自求平衡,行政金融特征非常显著,因而在利率、信用溢价方面都出现较大差别,各地的协议存款利率、同业存款利率及票据贴现利率仍存在明显差异。目前,区域型事业部表现出全功能经营的特征,除了适合在总行层面操作的金融市场业务之外,几乎经营全部的银行业务。与区域性事业部相适应的主要是差额上存下借资金业务管理模式,这对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带来较大的困难和挑战。如果不对所处环境进行研究,采取合适的方法和步骤,僵化草率执行新资本协议,可能会遭到“东施效颦”的尴尬。
半市场化的金融环境对新资本协议发挥效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