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可选择的参与模式主要分为客户模式和结算会员模式
■本报见习记者 乔誌东
“引入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入市,一方面能够规范市场,另一方面能增加市场活跃度,商业银行等大户参与国债期货市场是大势所趋。”首创期货资深研究员于海霞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国债期货在阔别18年后再度回归市场,引发市场各方的强烈关注。但是作为我国债券市场中最主要的参与者,商业银行暂时“缺席”本周五启动的国债期货市场交易。
业内人士指出,在国债期货上市的初期,如果商业银行暂时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债期货市场规模的扩大和流动性的提高,使功能发挥的进程和效率不尽如人意,滋生跨机构间接操纵市场行为,但不会影响国债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
在我国,商业银行是国债的主要持有者。根据公开数据,截至2013年4月底,我国商业银行持有记账式国债规模约为4.91万亿元,占托管总量的68%。
“对于目前只能单边交易的债券现货市场而言,商业银行只能做多盈利,市场处于熊市时必然使所持有头寸面临亏损。通过国债期货做对冲,可以有效规避商业银行国债承销、持有风险。” 华泰长城期货总经理李杰说。
李杰指出,国债期货的杠杆效应能够加速商业银行建立同样头寸的速度,还能方便商业银行调整组合期。商业银行国债期货的参与,利于银行业务发展模式的加快转型,提高非利息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增强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目前,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国债期货市场。至于银行以何种形式参与过国债期货市场,目前正在抓紧研究。
专家表示,可选择的参与模式主要分为客户模式和结算会员模式。客户模式主要借鉴股指期货的成熟经验,在法律上没有障碍,不需要修改既有的政策法规和业务规则,与现行制度环境完全融合,并且有利于控制金融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操作便利、保密性强。另外,鉴于部分商业银行倾向于借鉴参与黄金期货的经验,以结算会员身份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与结算,这在交易便捷性方面更具优势。
期货业人士分析说,未来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市场将会有多种模式存在。银监会和中金所将对商业银行进行细致的区分,综合考虑资产规模、债券规模、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设定商业银行成为中金所结算会员的资格条件,达到相应条件的银行可以申请成为会员参与交易。其他银行则以客户形式参与交易。从目前我国银行业的具体情况看,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在国债期货上市初期可能会选择部分银行以这两种方式进行试点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