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证监会就试点办法征求意见 公司债发行开闸在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 02:48 第一财经日报

  证监会就试点办法征求意见

  公司债发行试点开闸在即

  陆媛

  证监会昨晚公布《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公司债的发行标准、流程和管理规则作出界定。业内人士分析,根据征求意见稿确定的反馈时限,公司债试点最快有望月内启动,这将有助于改善证券市场供求关系,同时吸纳市场过剩的流动性。

  在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指定证监会承担起加快发展公司债的任务。证监会在向部分券商投资银行部门征求意见之后,于昨日推出征求意见稿,并将意见反馈日定在一周之内有效。

  征求意见稿对公司债发行条件作出了规定:公司最近一期末经

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且未被设定担保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净资产不少于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债券余额;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对于征求意见稿没有给出更详细的指引,投行人士们有截然不同的反应。“这是一般性的规定,具体怎样才能符合条件要靠投行自己去揣摩、去试探。比如,要求保荐机构就此询价,那么跟新股询价一样吗?一次定呢还是多次累计定询价区间?”一家大型券商的投行人士昨晚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征求意见稿缺乏较为详细的指引,希望能出更清晰的指引。另一家大型券商则表示:“我们建议证监会的思路是试点先行,可以逐步摸索经验。”

  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要求保荐人在债券发行文件上签字,这无形中将改变券商内部投行部门的架构。一家创新类券商的债券部人士昨晚表示:“本来以为要求保荐人签字这条规定会有所松动。”据悉,昨日接受本报采访的一些券商的部门权责已就此作出相应调整,公司债的负责部门由债券发行部转到

股票发行部。

  一家券商的债券部负责人昨晚指出,“一次核准,分次发行”的规定有所创新。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首次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限定时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首次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分次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次发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证监会备案。

  “以前铁道部发债的时候,因为数额巨大,是多次发行的。但是一般企业很难“一次核准,分次发行”,所以这是一个增加公司自主性的规定。”这位负责人分析。

    相关新闻:

    上市公司发公司债指日可待

    公司债将成资本市场下一场重头戏

    吴晓求:公司债将对银行提出较大挑战

    公司债市场化发行制度框架基本明确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462,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