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上市公司发公司债指日可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 07:2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监会就公司债发行试点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上市公司发公司债指日可待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近日起草并公布《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试点办法充分体现出市场化原则,不仅引入了保荐人制度并实行发行核准制,还规定发行价格应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来确定。此外,办法对于发债的募集资金用途也未作出特别限定,并允许上市公司根据需要一次核准、分次发行。

  据悉,起草试点办法旨在适应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需要,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行为,并促进

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办法中所称的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
证券
。在试点初期,试点公司仅限于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公司。

  在发行程序上,根据试点办法,今后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只需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即可。债券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的用途等事项都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对于募集资金用途,办法仅规定“须符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对于发行价格,规定应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来确定。

  在发行条件方面,试点办法要求,债券信用级别应为“良好”。同时,拟发债公司最近一期末经

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且未被设定担保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净资产不少于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债券余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发行公司债券,还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但首次发行数量不得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并应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在6个月内首次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试点办法还规定,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既可以采取质押和抵押,也可以采用保证方式。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保证,且保证人资产质量良好,未被设定担保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净资产不少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持有人权益,办法还设定了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制度,要求公司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受托管理人应持续关注公司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在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为债券设定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发行前取得抵押权、质押权,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据了解,公司债券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登记托管。至于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则应遵守所在证交所及相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根据征求意见稿的显示,该办法将会在今年付诸实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