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

外媒称华夏银行理财产品案或定性为非法集资

2012年12月14日 08:49  新浪财经 微博

  新浪财经讯 根据媒体报道,华夏银行员工私售理财产品案有了最新进展,此案基本属于非法集资,银行难逃内部管理及监管不善的疏漏之责。对此,华夏银行总行对新浪财经表示此案还没有结论。新浪财经进一步向银监会进行了求证,银监会表示未收到“定案非法集资”的通知。

  近日,华夏银行因员工私售投资产品到期无法偿付,引发投资者不满而陷入是非“漩涡”。

     根据外媒报道,尽管该案是否赔付仍待司法裁定,但接近银监会人士表示,此次华夏银行员工违规销售的投资产品,基本属于“非法集资”,华夏难逃内部管理及监管不善的疏漏之责。监管层已要求华夏银行内部整改并尽快拿出解决方案,料会对该行施以罚款警示,并要加强银行业内控及银行代销环节上监管。

  据购买中鼎产品投资者透露,12月11日,华夏银行再次在嘉定支行附近宾馆召集投资者商讨解决事宜,有近80位投资者参加。华夏总行一位副行长表态,“希望投资者能多给一点时间,最迟两个月,待公安部门调查清楚后,华夏银行会和投资者共同面对,拿出合理处置方案”。

  从华夏银行披露信息来看,华夏银行肇事支行销售的中鼎系列投资产品未在总行报备,亦未按程序报监管部门审批备案,是华夏银行总行对外一直否认中鼎四款理财产品是该行代销的原因所在。

  尽管华夏银行一再向媒体申明,是其上海分行嘉定支行“前员工”违规私售“中鼎财富产品”,该产品并不是该行理财产品也非银行代销,但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仍数次聚集该行讨要本金,认为购买、签署合同等都在银行贵宾室里一条龙服务,银行难逃其咎。

  此前有中金报告称,若华夏银行声明属实,则银行更多承担内部管理不严的责任,并无兑付义务;即使确为银行代销(可能性较小),且按投资合同约定,该产品不承诺保本不承诺收益,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但在维稳环境和过往案例刚性兑付的背景下,不能排除华夏银行最终兜底的可能。

  募集资金被指未用于合同中项目

  2011年11月起,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嘉定支行理财经理售出了四款名为“中鼎财富*号股权投资计划”的理财产品,均由通商国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做为管理人募集。

  投资者出具的投诉信件显示,目前,这四期产品历时半年,总募集额1.19亿元人民币,涉及人数已有500余人(多以凑单购买),资金分别投向了河南省一家典当公司、两家汽车销售公司的股权、一家娱乐投资公司的装修。

  而最终资金的去向均直指河南新通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魏辰阳,目前该人已被刑拘。2012年4月,魏辰阳曾因操纵关联账户、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而遭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华夏银行员工私售入伙计划的担保方“中发担保”的相关负责人张经理亦表示,四期入伙计划的钱,一分也没有用到合同中的项目上,“这是骗保,我们已报案。”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上述事件立案侦查,涉案华夏银行前支行员工濮某和发行方通商国银相关人员已被拘留,该支行行长暂停工作。

  中国银监会纪委书记杜金富曾在出席会议时批评部分机构存在不规范的理财产品运作方式,个别银行存在不当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投诉处理不及时、内控管理不严等问题。

  借银行通道增加信用令风险大增

  华夏银行理财金客户浦女士表示,去年11月,她购买的一笔银行理财产品到期了,在办理手续时,嘉定支行一位大堂经理游说她,“不如买另一款收益率更高的投资产品,我们支行行长都买了。”

  于是,她被带进了VIP室,接待她的是支行高级理财经理璞婷婷。经介绍,该款产品回报率高(50-100万元产品年化收益11%,100-300万元收益12%,300万元以上13%),还有投资担保函,再加上濮还拿出了客户名单,并告知她该支行行长和自己家人也购买了,浦女士就动了心。

  “中鼎财富一号”于2011年11月25日成立,今年11月26日到期,作为普通合伙人的“通商国银”接连成立了这四支相似的有限合伙型股权基金,目前全部无法按期兑付;但因当时经银行理财经理推销加之在银行VIP室销售签约一条龙,该产品得以顺畅销售。

  投资人士刘擎认为,若该行职员推销行为被认定为职务行为,则华夏银行理应承担责任;若银行职员与中鼎财富及其幕后实际控制人恶意串通,应追究刑事诈骗和相关的民事责任。“可以说华夏银行既是受害者,也是帮助骗子行骗和伤害投资人的加害者。”

  此外,北京中鼎财富投资中心及中鼎迅捷投资中心的入伙协议书上均有鲜明特征,即借"银行"来增加可信度,协议书封皮的显眼位置均标有资金保管人: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中信银行北京市分行……

  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办公室人士对媒体表示,他们从不适用中信北京市分行,而是叫总行营业部,中鼎只在中信开了三个一般结算户,没有开监管专户,也没有签署托管协议。这明显是利用银行信誉骗投资者。

  中国银行总部办公室称,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只是相关涉及公司的开户行,并非监管行。

  一位股份制银行北京管理部人士透露,经常有些PE(私募股权投资)或者投资公司人士打电话来套近乎,或者来送礼,想借用一下银行理财贵宾室,或者找理财经理帮着私下销售“飞单”(违规代销理财产品),给的提成很高,这种事屡见不鲜。

  他表示不少正规信托产品找银行理财经理代销,给个人的奖励就能达1-1.5%,有些不正规的野鸡项目,可以轻松提成5%,而且只要一打款提成马上到账,诱惑较大。

  华夏银行嘉定支行行长蒋黎,并未否认自己购买了上述理财产品。华夏银行也对外宣称“该行长是名自然人,她个人具有评估、选择和购买市场上出现的各类产品的权利,但这并不代表这类产品是华夏银行发行的”。

  监管层排查银行理财产品

  继华夏银行理财产品事件之后,上海银监局方面已经要求辖内各家银行自查代理销售股权投资产品和私募股权产品情况。多家股份制银行已展开对代销业务的全面风险排查。排查主要针对未按相关管理规定分行擅自代销以及员工私下推介的业务产品,风险排查范围涵盖该行各个分支机构存量及在售的所有代销业务。

  业内人士分析,华夏此次风波缘于该行对支行销售管理存巨大漏洞。员工代销的有限合伙制基金同银行理财产品不同,前者风险大、监管环节多处空白,且较多通过不规范的第三方理财机构、银行金融机构理财经理做“飞单”等渠道销售给投资者。

  一位信托公司法务经理表示,有限合伙制基金组织形式类似有限合伙企业,其本身不受银监会、证监会等机构监管,而工商管理部门监管力度有限。目前,银行与券商、信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均有渠道合作,代销产品种类繁多,监管也往往是按下葫芦浮起瓢。

  中国银监会已明确将银行自主开发管理的“保本”和“非保本”理财产品划出影子银行范畴,因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监管很清楚,信息披露也在逐步完善,具体的规模和投向监管层都有掌握。而根据监管层的定义,影子银行的概念是游离于监管之外,利用复杂杠杆结构,信息不透明的业务。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公开论坛上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界定、识别、规范、监管和风险的有效处置。

  他表示,近年来,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的金融性业务发展很快,他们是金融创新的结果,有效补充了正规金融体系提供服务不足,然而这些不受任何监管或很少受到监管的非银行、非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快速发展,又带来了风险的严重积累,一旦失控也完全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甚至会威胁到整个银行体系以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

  (木子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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