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华夏银行员工私售、产品违约案例曝光,威胁中国银行系统稳定的一个隐患开始浮出水面。
文|CBN记者 俞斯译
12月3日中午,上海陆家嘴的华夏大厦门口围满了愤怒的客户,华夏银行当日股价也下跌4.15%。
这些人从华夏银行一名叫濮婷婷的高级客户经理手里购买了同一种理财产品。该产品共分为四期,合计1.4亿人民币。按原计划,第一期于今年11月25日到期兑付。
11月26日,投资者们被召集到当地一家宾馆,濮婷婷和她的个人律师告知:产品出事了,这些资金的实际使用方河南商人魏辰阳,已被河南郑州警方控制。11月28日,首期产品的客户打电话把这一消息告诉了其它三期的客户。
根据投资者手中的协议书,这项名为“中鼎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的1年期理财产品,由通商国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和管理,由华夏银行负责监管。主要用于为几家小企业募集资金。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相当于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成为企业“有限合伙人”,到期后本息一次性兑付,承诺收益率高达11%至13%。从产品介绍来看,这种股权投资类品种不在银监会批准、银行可以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类别。
12月2日,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公告:“该‘入伙计划’不是华夏银行产品,华夏银行也从未代销过该‘入伙计划’。”将此事归咎为濮婷婷个人私自接单,并将其开除。投资者则不认可这种说法,他们认为自己是在华夏银行购买的这一产品,华夏银行应该负责。
这种纷争反映的是中国银行业普遍的隐患。业务的同质化和激烈竞争迫使股份制银行在存贷业务之外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于是各种各样的理财产品—包括来自银行的和第三方的,大量出现在营业厅和银行网站的首页上。
评级机构惠誉在12月5日发布的《中资银行:年末将至理财产品发售不断升温》报告中指出,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末,中资银行每天新发售的理财产品达100个,理财产品余额达到了12万亿元人民币,年底可能超过13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高53%。
针对这些理财产品的监管少之又少。尽管早在2009年银监会就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监管规范,通过理财筹集的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上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监管却并不到位。
这就导致了许多银行—尤其是各银行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其理财产品的资金流向不明,银行通过理财产品吸收的款项并非全部“乖乖地”记入资产负债表内,而是作为表外业务存在。这样做一方面可以躲避监管,比如不允许放贷给地产项目时,可以偷偷将这些钱放出去,另一方面还可以用于偿还其它储户到期的存款,但这无形中又增加了其成为坏账的风险。
整个事件还未有定论,但华夏银行难以与此事彻底摆脱关系。1.4亿的涉案金额对于前三季度净利润91.8亿的华夏银行来说不是大数目,他们更需要考虑的是该事件对其品牌信誉的影响,以及保全相关业务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