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摘要:华夏银行员工私卖理财产品风波尚未平息,更多的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不规范问题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工行金华分行商城支行也涉入一起“理财产品”纠纷案。[滚动][评论]

小调查

银行频现员工私卖理财产品事件,您认为谁该为此负责?
银行管理不到位,应该为此负责;
员工私卖就应该由员工负责;
不好说,银行与员工都应承担责任。

为何又是员工私卖?

1200万拆迁款进了工行前员工个人账户

金华市三江街道三路口村10多位村民1200万元的拆迁征地补偿款,用来购买工行“理财产品”,不料资金遭易手和冻结,转入工行前客户经理控制范围,至今仍有4个村民的400万元款项未追回。

涉案人员已被逮捕

涉案的工行前工作人员钮华已于今年9月被捕,目前警方已将此案与钮华涉入的另一起合同诈骗案并案侦查,将全力追回受害人的合法财产。

为何银行员工有如此大胆?

工行金华商城支行回应称,银行从未发售过涉案的“理财产品”,一切都是前工作人员背着工行私自进行的。

村民回忆:信任工行是国有大行

“考虑到工行是国有大行,又经正规的银行工作人员推荐,(我们)就在原先800万元的基础上,又追加了400万元闲置资金,一并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来推销的业务经理叫钮华,是工行金华商城支行工作人员。”一村民回忆说。

法律界人士:应该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赔偿

钮华是以银行职员的身份向客户推荐产品,是带有职务性的行为,侵犯了储户的财产权,理论上应该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赔偿,然后由银行向钮华追偿。至于储户签署的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属于销售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有针对消费者不利的因素,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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