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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违反《商业银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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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从这条法律来看,浦发发放的“福利房贷”明显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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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侵占股东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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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每日经济新闻》了解,有“福利房贷”的银行,大部分已在A股上市,如果其以负债资金支持发放内部员工贷款,无疑对股东会有所伤害,因为资金并没有充分发挥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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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涉嫌违规向员工发放“福利房贷”的事件正成为业内关注的热点。[全文] [发表评论] |
浦发银行福利房贷资金来源遭质疑
浦发银行员工住房借款的资金来源让人生疑。在爆料人提供的购房周转金借款合同中,甲方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工会”,但是在转账支票中,却赫然印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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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回应称相关报道系曲解
声明中称,浦发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并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作为国内一家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浦发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没有实行福利分房制度。[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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