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完善治理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核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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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 16:59 《中国金融》 | |||||||||
中国银监会“公司治理改革”课题组 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正处于一个重要的改革发展时期。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已经取得显著进展,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改革也在积极准备之中。如何明确股份制改革的任务和实现手段,下一步如何深化改革,已成为世人关注的金融焦点。
当前进行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它既是国有商业银行前一阶段改革的深化,也是我国经济金融市场化和国际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国有商业银行与经济体制变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联系密切,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本身是国有金融企业,国有企业所特有的体制弊端,它也具有;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破产、兼并、重组以后,多年积累的财务包袱大部分通过银行信用表现为银行不良贷款。“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经济”的基本原理,决定着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进程。 因此,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框架下审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历史演进,顺应经济体制发展趋势深刻认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紧紧围绕完善公司治理这一核心,彻底改造银行经营管理体制,对于正在推进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历史回顾 把握当前国有商业银行进行的股份制改革,需要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历史脉络进行梳理。作为经济整体改革的重要内容,国有商业银行经历了长期、渐进的改革过程。 早在1979年10月,邓小平同志就指出:“银行要成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国有商业银行拉开了改革的序幕。回顾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历史,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国家专业银行分设(1979—1993) 1979年,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适应农村经济改革发展的需要,国家恢复建立了中国农业银行。随后,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中国建设银行从财政部分离出来。1984年,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四家专业银行职责明确,业务分工清楚,基本上适应了当时经济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改革初期,国有企业开始推行放权让利、利改税以及承包责任制等改革措施,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企业活力也随之逐渐增强。与之相适应,国家专业银行在商业化改革方面也开始进行一些探索,银行具有了一定程度的经营管理权,业务交叉也开始出现。 回顾来看,这一阶段改革的最大成就是实现了国家专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分立,打破了一家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局面,开创了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局面。但另一方面,国家专业银行仍然实行行政性的管理体制。尽管银行一定程度上拥有了自行融通和运作信贷资金的权力,但这一“权力”的行使只能在国家下达的信贷计划这一“笼子”里行使,是否遵守和完成国家下达的信贷计划,仍然是考察评价银行和银行管理者的关键。 (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1994—2002) 1994年,我国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从法律上明确了工、农、中、建四家银行是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与此同时,我国新成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专门接受四家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四家银行过去的专业分工也更加淡化,业务交叉和市场化竞争进一步发展。 1997年,亚洲国家发生金融危机,使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对金融风险严重性的认识空前一致:金融安全是维护国家安全、经济稳定的基础。1997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随后推出了一系列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措施: 一是补充资本金和剥离不良资产。1998年,财政部定向发行2700亿特别国债,所筹资金专门用于补充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1999年,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将1.4万亿资产剥离给新成立的华融、东方、信达、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 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建设。正式取消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管理,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强化统一法人管理,改革内部稽核体制,建立权责明确、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引入国际先进的贷款风险识别和管理理念,推行贷款五级分类试点。 三是根据市场化原则积极推进机构管理改革。针对分支机构重叠、管理层次多、运行低效的状况,国有商业银行从1998年开始进行机构改革和人员精简。1998~2002年间共精简机构约4.5万个(其中县支行约1800个),净减少人员约25万人。 上述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进程,但总体上看,银行经营管理还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特别是银行的财务状况仍然不佳,历史包袱沉重、资本金严重缺乏,自我发展能力严重不足。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现状,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三)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2003年至今) 2002年,中央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是中国金融业改革的重中之重,改革方向是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鉴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事关重大,且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社会基础性改革的交互性也非常复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选择有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实行改革试点,重点推进。 2003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选择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简称两家试点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并动用450亿美元国际储备注资。此次股份制改革,将从根本上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实现国有商业银行从传统体制向现代企业制度的历史性转变。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总目标是:紧紧抓住改革管理体制、完善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促进绩效进步这几个中心环节,在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内将大多数国有商业银行改造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两家试点银行经过股份制改革,要在公司治理水平以及经营绩效、资产质量、审慎经营等指标方面达到并保持国际排名前100家大银行中等以上的水平。 根据改革方案,两家试点银行此次改革遵循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总体上分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财务重组,即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消化银行的历史包袱,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彻底改善银行的财务状况。财务重组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础。 第二步:公司治理改革,即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国际先进银行的实践经验对银行经营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进行改造。公司治理改革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 第三步:资本市场上市,即通过使银行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使其成为公众化的银行。资本市场上市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深化和升华。 总的来看,改革以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围绕着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力、增强抗御风险能力这一中心,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改革渐进过程。每一个阶段,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中心任务都不同,但都是前一阶段改革的延续和发展,都体现了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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