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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新规严控商业银行操作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 03:15 第一财经日报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发布

  李涛

  中国银监会日前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银监会就对商业银行面临的三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监管有了一套较完整的法规。指引并未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单独成立操作风险管理部。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据巴塞尔银行业委员会估计,在银行业所有风险中,操作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已经仅次于信用风险。

  上述负责人表示,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及内设机构的实际情况出发,要求商业银行指定相关部门或牵头部门专门负责全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但在现阶段不一定要单独成立操作风险管理部。

  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员工方面表现为内部欺诈、失职违规、违反用工法律等;内部流程方面表现为内部流程不健全、流程执行失败、控制和报告不力、文件或合同缺陷、担保品管理不当、产品服务缺陷、泄密、与客户纠纷等;系统方面表现为信息科技系统和一般配套设备不完善;外部事件方面表现为外部欺诈、自然灾害、

交通事故、外包商不履责等。

  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将加强内部控制作为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与此相关的内部措施至少应当包括:对接触和使用银行资产的记录进行安全监控;定期对交易和账户进行复核和对账;主管及关键岗位轮岗轮调、强制性休假制度和离岗审计制度;重要岗位或敏感环节员工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建立基层员工署名揭发违法违规问题的激励和保护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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