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傅春荣 5日北京报道
央行日前就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实施意见,要求央行各单位对商业贿赂给予高度重视、对商业贿赂予以坚决治理。
意见指出,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滋生蔓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商
业贿赂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群众利益,败坏社会风气,容易诱发经济犯罪。从近几年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看,商业贿赂在人民银行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有的单位在业务交往、基建工程、车辆保险、物品采购等过程中存在着不正当的交易或商业贿赂的问题。尽管这只是个别现象,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意见还要求央行各单位认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并明确了自查自纠的范围、方法和步骤。一方面,在自查自纠的范围上,意见要求各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明确重点,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着力于解决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方面涉及国家和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并将重点放在物品采购、基建工程、电子化建设、行政审批和金融服务、产权交易等有关方面。另一方面,在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上,意见要求自查自纠工作从今年7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并重点抓好加大宣传力度、搞好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认真抓好整改等几个环节。
针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问题,意见指出,坚决查处、依法惩治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必不可少的手段。央行各级机构要高度重视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把查办案件作为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抓出成效,为促进央行更好地履行央行职责,推进央行党风廉政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