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21日18:01 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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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财富网讯(曹萌)7月20日下午,有市场传闻称监管部门将整治陆金所,并提醒用户将在陆金所平台投资全部退出。随后陆金所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陆金所经营管理一切正常,投资者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然而据财新报道,知情人士透露,这起传闻或源于受近期最新监管政策影响,陆金所下架了部分涉嫌违规产品线。

  虽然陆金所已及时澄清传闻,但仍旧发生了大规模挤兑,截至发稿前,在陆金所会员交易区下的债权转让达931页,以每页10条来计算,这意味着有近万个标的的投资人选择了退出。那么究竟是怎样的监管新规带来了如此大的影响?未来互金平台与金交所的合作又将何去何从呢?

  大部分平台主动暂停金交所合作项目

  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下发了《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通知》(以下简称64号文),其中明确指出,与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合作的相关平台须于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并妥善化解存量违法违规业务。

  据悉,包括京东金融、苏宁金融、陆金所、团贷网在内的多家互金平台已经下架了金交所产品。某金交所负责人向中国财富网透露,目前互金平台主动暂停项目的较多,其中不乏一些互联网巨头和众多网贷平台,但仍有少部分项目还在进行合作。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对中国财富网记者表示,虽然64号文中的表述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并没有要求互金平台与金交所全面停止合作,但从目前大多数合作项目来看,均变相突破了大额标的的限制,属于监管范畴之内,因此64号文下发后,很多项目都已停止。

  中国财富网调查发现,金交所产品此前作为主流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之一,被视为突破借款限额管理、投放大额标的的方式,在网贷限额新政后,网贷平台与金交所的合作趋势也越发明显。然而,不仅仅是网贷平台,具有金融机构、电商和产业背景的互联网平台也大量推出此类产品,目前该产品市场规模达上万亿元。

  据业内专家分析,目前互金平台与金交所的合作模式主要包括,收益权转让、定向融资和理财计划三类。而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互金平台为了符合权益持有人不超过200人的上限规定,将单个金交所产品分多期发行,然后单期不超过200人,或将金交所产品先摘牌再将收益权多次转让,这样的操作方式将投资人门槛降低,而且表面上符合监管层要求的200人限制,但在这种操作方式下,底层资产的实际持有人已经突破了200人上限。

  此次发布的64号文将权益拆分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或以“大拆小”“团购”“分期”等各种方式变相突破200人限制;产品无固定期限、资金和资产无法对应,存在资金池问题;产品未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甚至将高风险资产进行包装粉饰,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中小投资者出售等行为归为主要违规操作行为,进行严格监管。

  “对于违规操作,本次监管层采用了‘点穴式’监管,针对借助金交所包装活期产品、面向未经风险评估的用户发行以及底层资产信息披露不够充分等现象进行强监管,与之前‘穿透式’监管原则一脉相承。”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对中国财富网表示,其实监管部门不仅仅是对金交所和互金平台实施强监管,整个金融行业的整治力度都在逐步加强,一行三会及各部委对证券、保险、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规范治理也毫不手软。

  互金平台与金交所“难续前缘”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估测数据显示,目前传统网贷平台与金交所合作的累计规模约在1000亿元~2000亿元,全部互金公司与金交所合作的累计规模将在万亿元以上。

  面对上万亿元的交易规模,互金平台已成为全国众多金交所的必争之地。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副总裁王宇平对中国财富网坦言,目前金交所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大型互金平台在与金交所合作中拥有较强的议价权,除与网贷平台合作相关费用较高外,其他基本都只收取通道业务的成本费。

  资料显示,地方性金交所定位是以非标类股权和债权交易为主,但由于我国非上市企业并购市场并不活跃,金交所业务普遍以非标类债权交易为主。然而,在互联网金融兴起之前,非标类债权交易市场规模有限,因此地方金交所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基于债权的交易需求快速增长,从而也使具有交易债权类资产资质的金交所迎来了发展机遇。

  王宇平表示,目前包括应收账款收益权、票据收益权、租赁资产收益权、小额贷款资产收益权以及其他经批准的金融资产交易产品(如定向融资工具)等地方金交所的主流资产标的,大多数均是与互金平台合作的结果。

  周治翰指出,此前出台的网贷新规对借款额度提出了明确限定,一些超限额项目无法再通过网络借贷业务进行,使得部分从业机构“炒作”这些大额项目可借道金交所,但由于双方在客户类型、资产类型存在显著差异,且金融资产交易业务禁止份额拆分、单一资产投资人不能突破200人,“合作”将缺少事实依据。

  同时,薛洪言认为,互金平台与金交所在机构定位上并不相符。“互联网金融平台定位于小额普惠群体,而地方交易所产品属于私募性质,定位于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特定人群,二者要弥合这种属性定位上的差异强行合作,很容易带来所谓权益拆分、降低门槛和突破200人红线等问题,具有一定的风险隐患,未来互金平台将彻底回归小额普惠的定位。”

  互金平台开始引进替代“合规”模式

  随着互金平台与金交所合作的大面积暂停,互金平台仍具有销售理财产品的需求,团贷网创始人唐军对中国财富网表示,未来监管部门可能会下发互联网理财牌照,其将类似于代销基金牌照和保险经纪牌照,对于金融产品的销售必须要有门槛和资质要求。

  然而,中国财富网通过调查发现,由于互金平台对交易、业绩、用户粘性的考虑,某些互金平台正在采取其他更为隐蔽的手段来规避监管,从而使得一些风险系数更高的产品不断在市场上涌现,例如类似委托定投等产品。

  普惠金融交易中心总裁沈博恩介绍说,互金平台在替代金交所产品的方式上有很多且复制很快,比如委托定投产品、基金收益权或某个金融资产包的收益权等。此外,互金平台会用多种方式包装资产,但实际底端是在支持大额标的资产的延续性。“没有金交所实际是增加了风险,打个比喻就像现在某些平台又走回了‘泛亚’模式。”

  互金平台与金交所合作存量资产风险隐现

  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整顿的逐步进行,对于互金平台与金交所合作的监管也被提上了日程。然而,在清理整顿的过程中,是否会引发新风险则受到了多方关注。

  “我们比较担心两个风险。”沈博恩表示,一方面是更不合规的产品代替了此前较为合规的产品;另一方面是金交所产品存量的化解问题,在目前没有标的继续新发的情况下,产品存续期是否会引发投资者的恐慌,进而引起挤兑等流动性问题。

  沈博恩认为,目前互金平台与金交所的合作模式,缺乏相应的上位法和针对性的监管细则,在厘定合规与否上没有明确参照。正是这种似是而非的灰色基因,导致互金平台与金交所合作缺乏正面解读,伤害的最终恰恰是平台投资者的权益,引发不必要的风险。

  此外,作为金交所与互金平台合作的实践者,沈博恩建议,应强制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建立投资者特定对象筛选、投资者风险测评、产品风险等级评估等制度;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交易各环节的信息披露,披露产品类型、产品投向/融资主体、资金用途、增信措施、产品风险等级等相关信息;强制资金第三方存托管;强制互金平台和金交所备案制;强制风险处置机制。

责任编辑:张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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