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4日)下午,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正式版细则细则”)有关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银监会普惠金融部李均锋介绍正式版细则在结构上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一样,仍包含了八章47条内容,各章标题也与征求意见稿的一样。
此前,在2015年12月,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等部门发布了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
细则正式版有以下几点值得特别关注:
一、监管目标
根据正式版细则,监管部门明确了网贷的发展目标是“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三农’、创新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
网贷监管的目标是“维护互联网金融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互联网金融效率”。
二、监管机构
去年12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的研究起草部门是“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等”,24日发布的细则正式版的起草部门则明确了是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和网信办四部委。 正式版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监管机构的职责,并强调各机构应“坚持协同监管”:
工信部的主要职责是对网贷机构具体业务中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 公安部主要职责是牵头对网贷机构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网贷涉及的金融犯罪; 网信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正式版细则首次明确提出了银监会和地方金融办“双负责”的监管原则和“行为监管与机构监管并行”的监管思路: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网贷机构实施行为监管,具体包括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网贷机构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网贷机构实施机构监管,具体包括对本辖区网贷机构进行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三、监管原则
正式版细则提出了网贷行业监管的三条总体原则:
一是强调机构本质属性,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
二是坚持底线监管思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三是创新行业监管方式,实行分工协同监管。
四、P2P定位
正式版细则提出要引导P2P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服务实体以及普惠金融的本质”。
24日新闻发布会上流出的资料(下称会议资料)表明,监管机构认为“许多网贷机构背离了信息中介的定性,承诺担保增信、错配资金池等,已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自融、违规放贷、设立资金池、期限拆分、大量线下营销等行为。”
五、借款人:划定借款限额
会议资料表明,正式版细则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会议资料秉承,监管机构规定网贷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的原因是“为更好地保护出借人权益和降低网贷机构道德风险,并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关司法解释及立案标准相衔接。”
六、出借人:增加合格投资者条款
正式版细则明确规定参与网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实名注册,会议资料表明“出借人应当具备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出借资金来源合法,拥有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以及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这些规定,本质上属于合格投资者条款,其目的是为了在行业发展初期,更好地防范非理性投资,引导投资者风险自担,进一步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
解读:这条说明细则落地可能要求P2P出借人在出借前填写风险偏好调查问卷。
七、P2P业务范围正式版细则较征求意见稿“12条禁令”增加了“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
会议资料显示,P2P也“不得从事债权转让行为,不得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等高风险领域”,“旨在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规违法行为,坚决实施市场退出,按照相关法律和工作机制予以打击和取缔,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人等合法权益。”此前的12条禁令是:
第十条 [禁止行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八、过渡期:12个月
会议资料显示,正式版细则“为避免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会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
九、监管层下一步工作
会议资料表明,“《办法》正式发布后,银监会将密切关注各方反应和行业动向,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以及网贷机构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完善网贷行业监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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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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