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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李意安/文 6月2日,央行[微博]发布公告称,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制定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指出,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相较于普通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期限多了9个月与18个月两个品种,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办法》在存单起点金额设计上,个人投资人认购的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则不低于1000万元。利率市场化再下一城,至此,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仅差放开存款利率这最后一跃。
事实上,严格表述而言,当下利率市场化距离真正落定或许仅仅只差一个名义定论。
就上一次利率浮动区间调整开始,各家银行的反应已经十分平静和理性。对银行们而言,利率定价也好,大额存单也罢,无非只是主动负债管理工具的优化,而对于主动负债而言,首要考虑的,依然是业务发展需要多少负债体量和负债成本。
可以借鉴的经验是,2013年末,央行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同业存单,发行初期,由于利率远高于一般存款利率,大多数银行发行的积极性不高。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快速推进,同业存单才逐渐成为商业银行进行主动负债的重要工具,发行规模不断扩大,交易日趋活跃。大额存单发行在提高银行主动负债能力的同时,也必将导致负债成本的快速上升。从大额存单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角度进行综合判断,预计一年期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收益率将处于一年期最高存款利率和理财产品利率之间。自银行逐步放开利率市场化以来,尽管屡有一浮到顶的银行,但今年以来,央行连续两次提高存款利率上限,银行们的反应已经渐趋淡薄。
从大额存款金额而言,除了中老年人群,已经很少有人再将存款作为主要的理财方式,从贷款角度来讲,4倍基准利率以内都受到法律保护,而企业贷款利率都是市场自由谈判形成的价格,事实上也已经等同于放开。大额存单在银行体系内属于存款类金融产品,为一般性存款。因此大额存单业务尘埃落定之后,个人存单对客户吸引力不会很大,只是一些企事业单位的资金因无法自由购买理财,反而可以通过协议存款或大额存单来挽留,对银行的存款经营带来了正向的意义。
当然,此时放开银行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存单,会进一步丰富银行主动负债的手段和能力,深化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利率市场化的到来意味着银行们简单粗暴的竞争年代已经过去,未来银行的竞争力将越来越依赖自身的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能力,而并非单纯的网点广、存款多。为了应对利差收窄的不利影响,商业银行必须加快战略转型,一方面要提高资产配置能力和效率,重视资产端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另一方面要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当然,没有人比听得见炮声的银行们更懂得这些道理,就当下银行们的应对来看,一季度通过主动降低回报率将财政招标等高成本负债调节出去的银行并不在少数。
加上已于一个月前公布实施的《存款保险条例》,《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落定或许以为着相关的制度基础建设基本完成,利率市场化进程收官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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