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没办法只有走法律程序,告建行和华鑫信托没有事先给投资者任何信息情况下,突然单方面违约,不予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理财周报记者 陈虹霖/上海报道
“这个星期肯定到,就这一两天!我顺便问了利息计算,这次是6月22日到9月28日的,然后分行给了我分段计息的利率,具体利息计算要过段时间,要问信托公司。”
2012年10月17日,周女士收到建行金山支行客户经理发来的短信。然而时至今日,客户经理提到的利息仍未到账。
据理财周报了解,上述产品为“华鑫信托希森三和集合资金信托”,2010年9月,周女士在建行金山支行客户经理推荐下购买。
该产品的托管行为光大银行[微博],而建行作为最主要的代销机构,大部分的客户都来自建设银行,总发行规模为5.47亿。
就周女士反映的情况,理财周报记者通过一周的时间联系各方,试图还原事实真相。
最后一笔收益未到账
据周女士回忆,2010年9月21日,在建行金山支行客户经理的推荐下,周女士决定购买300万“华鑫信托希森三和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并于当天上午在淮海中路200号31楼建行私人银行办理了划款及签合同事宜。
据记者了解,该信托计划成立时间为2010年9月29日,投资期限两年,周女士为B型受益人,预期年收益率8.2%/年;合同约定信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6月21日、12月21日,按此约定,信托公司需要分五次支付信托收益。“前四次都正常到账了,第四笔收益是今年7月10日转至我账户。”周女士告诉理财周报记者。
“10月10日,华鑫信托归还300万本金到账,我们觉得奇怪,为什么最后一笔信托利息收益没有同时到账?因此去联系了建行的客户经理。”客户经理短信回复:“本金和利息是分开发放的,利息过几天就到,是从2012年6月21日到9月28日的利息。”
“10月17日,客户经理告诉我这个星期肯定到,就这一两天。”
“10月23日,我在既没有收到利息收益也没有收到建行答复的情况下,再次联系建行,建行说华鑫信托正在清算整个信托计划,如果资金有多余的,就会给我们一定的利息收益。实际上,华鑫早已在10月18日把清算公告发至官方网站。”
“实在没办法只有走法律程序,告建行和华鑫信托没有事先给投资者任何信息的情况下,突然单方面违约,不予支付最后一期利息!”周女士有些激动。
但华鑫信托并不同意存在违约的说法。其相关人士向理财周报记者表示,“我们不存在违约,也没有说过不给这个利息,可能沟通上有些问题。清算公告里面说得很清楚,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于2012年9月28日终止,本信托后期如有新增收入,我司将及时进行分配。”
而对此,建行方面则表示,“建行仅为该信托计划的代理资金收取银行(销售渠道),不对该信托计划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不负有任何付款或垫付任何资金的义务,不承担该信托计划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损失、责任。同时建行不是该信托计划的托管银行。”
针对客户经理的短信承诺,建行相关人士认为,“可能是客户经理在具体语言措辞上不太妥当。建行方面没有权力和义务去承诺这笔收益一定到账。我们一直在很努力地跟信托公司和客户沟通,我们也告诉投资者,信托公司在清算公告中表示‘如有新增收入,将及时进行分配’。”
仓促清算引发不满
前四次利息都按时到账,本金也已正常兑付,为何唯独最后一期收益迟迟不能到账,还引发投资人如此不满?
“客户(指上述投诉人)已按时收到本金300万元,及4次共计49.9万元的收益,实现年化收益率达8.3%左右。”华鑫信托和建行方面均多次如此强调。
而周女士则认为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这个信托计划是有升息保护的,预期收益随着基准利率的调整上下浮动。前几次收益因为恰好遇到加息,所以高的时候可以达到9%以上。即使最后一期利息没有给,平均算下来的年化收益也能达到8.3%。”
周女士坚持,“不管怎样,你就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最后一期利息收益,你得及时有个说法吧,清算报告里一句未提,建行前段时间还一直隐瞒,就只告诉你快到了,让你等,这是诚信问题。”
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受托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资金和信托利益,受托人将按逾期天数计,并按照信托资金金额的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补偿给受益人。
华鑫信托相关人士解释称,“主要是因为融资方的经营情况并没有预计那么理想,对于最后一期的利息,融资方现在还没有能力支付。”
“据我所知,有段时间华鑫信托甚至联系不上融资方了,对方不接电话,信托公司也比较着急。”有知情人士告诉理财周报记者。
7月10日,华鑫信托再次发布公告,表示已收到借款人支付的第二季度利息1700万,并及时向投资人分配了收益。这也是华鑫信托在发布清算报告之前的最后一份管理报告。
“最后的清算报告的确是出得比较仓促,按理说之前应该披露借款方三季度未能还款的情况,这导致最后一期投资人收益未能支付的情况也应显示在清算报告中。”上海一名信托界人士表示。
疑借壳融资
“据我了解,不仅是利息,融资方还本金都存在问题,他们最后是找了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来接盘。”
“华鑫信托有告诉我,融资方在北京大兴区有块地,拍卖处理之后拿到的钱就给我们付最后的收益,至于什么时候给也说不清楚。”周女士告诉记者。
对于上述情况,理财周报记者向华鑫信托相关人士求证,对方表示,“不知道客户通过什么渠道了解到这些信息。这已不是问题的关键了。我们一直在采取措施维护投资人的利益,现在保证了本金,还达到了预期的收益。而且我们会持续地采取措施,如果最后一期的利息收到的话,我们会及时地向投资人分配。”
据信托合同显示,其抵押担保非常充足,“梁召坤、梁召军、梁召泽以其持有的希森三和集团合计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北京玫瑰园别墅以其拥有的玫瑰园25套别墅以及土地使用权和未建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希森三和集团法定代表人梁召泽、股东梁召坤及其父亲梁希森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如此稳妥的担保,为何最终会还不上利息?”这是周女士最为困惑的地方,“当初建行的客户经理推介产品时,强调得最多的就是这个抵押很充足、风险很小。”并且在今年二季度没准时收到借款方利息时,其季报中明确表示“截至报告期,本信托计划项下抵押资产评估价值足以覆盖本信托计划贷款本息”。
北京一名信托业内人士分析,“可能当初抵押率打折较多,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价值并不充足。这种情况不少,现在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到处去接盘,其抵押率肯定还会再打折。5个多亿的盘子最后给你两三亿都很正常。”
该信托的融资方“希森三和”是山东省著名的养殖企业,其董事长梁希森是山东省发展三农的典范人物。同时,希森集团还开展着不少其它产业,旗下公司包括:北京玫瑰园别墅有限公司、希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希森钢结构有限公司、希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
合同规定其资金运用方式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希森三和集团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希森三和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山东乐陵市的鲁西黄牛养殖基地扩建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研发需求,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
上述信托业内人士分析,“一方面存在借壳融资的可能性,养殖研发类的投资周期长,资金需求没有这么多,而且信托公司的融资成本基本在10%以上,仅仅是这个项目没有必要借这么高利息的资金。另一方面集团公司盘子铺得太大,又做房地产又沾上钢贸,经营出现困难挺正常。”
从信托资产管理报告中可以看到,融资方每三个月还信托公司利息基本在2000万元左右(随基准利息调整),意味着其借款成本在15%左右,的确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