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江西抚州城市信用社因涉黑等偶发事件影响被关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0日 01:57 财经时报

  本报记者 贺江兵

  《财经时报》获知,原本打算升格为城商行的江西抚州城市信用社,受偶发的事件影响,成为中国2007年第一家被关闭的城信社,这也是建国以来江西省第一家退出市场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目前,关闭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受江西抚州城信社主要负责人何辉光被判刑,以及违法、违规向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首犯熊新兴放款等不利消息影响,2007年1月5日,抚州城信社因严重资不抵债被撤销关闭。

  熊新兴已在1月11日被处决。此前的2006年8月14日,何辉光被江西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财经时报》在调查相关情况时注意到,1月10日,江西抚州市临川大道一家抚州城信社营业部门口,排起了长队,排队的都是抚州城信社的个人存款客户。

  在1月5日得知城信社被关闭、5天后开始进行债权登记的消息之后,他们中的很多人10日起早排起了长队。

  来自抚州方面的消息称,目前,存放在抚州城信社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将全额获得兑付,抚州政府与江西省农信社协商,由江西抚州城郊农信社代理兑付被撤销的城信社的个人债权。

  抚州城信社清算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筹集资金确保兑付:动用抚州城信社在央行的存款准备金;地方财政筹集部分资金;农信社暂时垫付部分资金;向央行申请再贷款等。

  由于地方政府、江西银监局抚州分局、央行分支机构、原城信社员工,特别是江西农信社系统做了大量缜密工作,目前,抚州地方金融十分稳定,储户情绪波动不大。

  挪用公款炒期货

  抚州原有四家城市信用社,分别是:振兴城市信用社、复兴城市信用社、银鹰城市信用社和抚州城市信用社中心社。地方政府为了强化对城市信用社的管理,在这四家法人信用社之上,成立了一个抚州城市信用社管理专班。

  1999年,何辉光开始担任抚州城信社管理专班主任,此前,他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分行临川县支行行长。

  2006年8月,新华社等媒体广泛报道了何辉光挪用公款炒期货的犯罪事实。这些报道指出,1995年,时任临川支行行长的何辉光认为炒期货容易赚钱,经支行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临川支行下属的临川振兴社成立临川振兴证券部,由临川振兴社出资1000万元炒期货。

  1995年7月14日,临川振兴社以临川振兴证券部名义借款1000万元用于炒期货。几天后,何辉光被告知盈利100多万元,便萌发了自己炒期货的念头。此后,1995年7月至2000年2月,何辉光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7729.7万元用于炒期货等谋利活动。

  在何辉光挪用公款炒期货过程中,黄幼琴利用自己担任临川振兴社会计记账员、及原抚州地区城市信用合作中心社振兴营业部主任的职务之便,采取做假账、隐匿借款借据、办理假贷款等手段,帮助何辉光挪用公款5061万元以归还何辉光之前挪用的公款。

  至案发时,尚有本金3729.7万元未归还。

  2006年8月14日,何辉光被江西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让不少人吃惊的是,抚州城信社还向“抚州第一黑帮”提供了大量贷款。

  黑社会提款机

  熊新兴本是江西抚州“第一黑帮”老大。熊被捕前曾是抚州一个知名度很高的人物。

  他开了好几家公司,总资产过亿元,奔驰宝马代步,别墅庄园多处。他是两届区政协委员,还曾捐资办学。据当地一些人向《财经时报》透露,熊新兴曾经有很雄厚的“背景”,在当地没有他做不成的生意。

  2006年5月6日,江西省公安厅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熊新兴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当年9月26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熊新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对同案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不等。

  2007年1月11日,就在抚州城信社关闭后债权人登记的第二天,熊新兴被执行枪决。

  检察院的起诉书和判决书,不仅揭开了熊新兴“黑帮老大”的真面目,还详细描述了熊新兴与何辉光勾结,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详尽内幕。

  从1995年至2004年,熊新兴在何辉光的帮助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行贿、虚假承诺、虚假担保等手段,由其本人或指使手下成员,从抚州市城信社中心社管辖的数家金融机构骗取贷款2400余万元,以办理委托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合同诈骗,骗得中心社资金1000万元,总额高达3491万多元。

  一直到案发前,熊新兴还欠着抚州市银行系统贷款近亿元未归还,其中近7000万元涉嫌金融诈骗,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致使当地金融机构遭受重创。这些金融机构中,首当其冲的是资金实力最弱、受骗金额最多的抚州城信社。

  熊新兴承认,他从金融机构所获得的资金,大量用于个人消费和购买高档汽车、添置房产以及向执法人员及何辉光行贿,还通过多种形式给其骨干成员奖励。

  “何——熊”遗产

  “何熊合流”源于1998年4月。

  当时,江西临川市钨砂精选加工厂一名姓帅的业务员,通过何辉光到中行抚州分行办理3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因汇票数额超过时任信贷管理科副科长杨银龙的审批权限,杨银龙未同意审批。

  何辉光非常恼火,打电话叫人殴打杨银龙致轻伤甲级。

  随后,抚州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专案组决定另一位涉案人员胥某必须列案。

  何辉光于是找到熊新兴到公安局“摆平”此事。熊新兴出面向许辉(派出所指导员)提出找人代替胥某了结此案,许辉答应了熊新兴的要求。熊便找来自己的骨干成员冒名顶替,做了笔录,并执行刑事拘留,后被拘留十多天就被放了出来。

  为此,何辉光对熊新兴感激不尽。于是,方有上述何辉光为熊新兴不遗余力违法放贷和协助骗贷行为。

  检察官对何辉光、黄幼琴作出了如下“点评”:导致何辉光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权力失去监督。

  何辉光挪用公款之所以屡屡得手,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权力过于集中、权力失去监督。一名管理专班主任,可以对贷款一票否决。这些权力,没有制度、部门监督制约,当然为何辉光的为所欲为提供了便利。

  而黄幼琴涉嫌犯罪的主要原因,在于她对领导的“忠诚”和对法律的无知。

  在何辉光要求帮其隐匿借据、做假账、办假贷款时,黄幼琴还单纯地认为,只要债务有人承担,就不算违犯法律,以致最终沦为何辉光挪用公款的帮凶;在为他人发放贷款时,黄幼琴认为只要自己没有谋取私利,也就不算违法,至于是否按程序办,则无关紧要。

  “点评”中还说道:不受监督、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要将集人、财管理于一体的权力进行适度分解,改变“一个人、一支笔说了算”的权力结构,切实把“一把手”的权力置于监督之中。

  金融稳定

  《财经时报》从抚州方面获悉,由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处置妥当,目前,抚州地方金融十分稳定。

  据介绍,抚州城信社存款所占比重较低,不会引起金融动荡。

  曾经在抚州城信社任职的黄金木介绍说:“抚州城信社规模不大,到城信社存款的人基本都是员工的亲戚朋友,现在,原来的员工都分头给这些亲朋做工作,很多人表示,愿意将存款放到农村信用社转存。”

  据了解,抚州城郊农信社将从4月10日起兑付原城信社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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