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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国际清算银行合作与发展的十年(5)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10:35 金时网·金融时报
十国集团 国际清算银行作为观察机构参加十国集团(G10)会议,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经合组织一道提供秘书处的服务,积极支持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副手和所属工作组的工作。 十国集团由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等11个工业国家组成。该集团就经济、货币和金融事务进行商讨与合作。 近年来十国集团讨论的主要问题涉及主权债发行使用集体行动条款、老龄化和养老金改革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以及保护私人金融机构在金融系统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金融稳定论坛 金融稳定论坛(FSF)成立于1999年,旨在通过加强信息交流和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合作推动国际金融稳定。主要活动包括评估当前影响国际金融系统的结构性弱点,并鼓励实施和协调消除脆弱性的措施。论坛的成员包括主要金融中心的财政部、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的高层官员,以及国际金融机构、国际监管标准制定机构和央行专家组的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曾多次以观察员的身份出席其地区会议,并曾与其合作在北京成功地举办过地区会议。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1998年1月在国际清算银行设立了秘书处。它的职能类似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只是偏重于保险部门。其宗旨在于通过改善保险业的监管,促进全球金融稳定。中国保监会派人定期出席该协会的会议并参与有关工作。 国际存款保险机构协会 国际存款保险机构协会(IADI)于2002年5月成立,其宗旨是强化对各界共同关心的存款保险问题的理解,并为提高存款保险体系的有效性提供指导性意见。国际存款保险机构协会为促进各国存款保险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的国际交流提供便利。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往来大事记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国际清算银行存款,开始了与该行的往来 1995年1月时任副总理兼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朱基访问国际清算银行,表示了中国加入该行的愿望 1996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加入国际清算银行,中国又增加了一个国际金融交往的重要平台 1998年5月时任副行长尚福林代表中国政府就国际清算银行在香港特区设立亚太代表处签署《东道国协议》 1998年7月国际清算银行亚太代表处在香港特区成立,此举有助于进一步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加强国际清算银行与亚洲中央银行的合作 1999年7月国际清算银行中央银行行长例会在上海成功举行,这是国际清算银行第二次在总部以外举行此类会议 2000年11月时任总理朱基和时任行长戴相龙分别会见来访的国际清算银行总经理克罗克特,再次表明我行希望加入董事会的愿望 2001年3月国际清算银行亚洲顾问委员会成立,同年6月,时任行长戴相龙率团出席了在瑞士巴塞尔召开的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02年10月在时任总理朱基的倡议下,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成功举办了短期资本流动和资本账户开放国际研讨会,国际清算银行时任总经理克罗克特等国际组织官员出席会议 2003年7月黄菊副总理会见来访的国际清算银行总经理奈特,这是奈特4月份就任总经理后首次访华 200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应邀参加国际清算银行数据库系统。次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开始通过国际清算银行数据库对外提供宏观经济和金融数据,标志着中国在加强对外合作、增加数据透明度方面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2004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应邀参加十国集团市场委员会,此后,应邀参加十国集团全球金融系统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的合作向多层次、多角度发展 2005年3月周小川行长当选为国际清算银行亚洲顾问委员会主席,进一步拓展了中国央行参与国际金融事务的深度和广度 2006年2月国际清算银行亚太特别行长会议和亚洲顾问委员会会议在上海成功举办,会议决定成立亚洲金融合作工作组 2006年6月周小川行长当选为国际清算银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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