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建莹 付平
1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2005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对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刘士余就《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的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采访。
记者:请问应该怎样理解金融稳定的内涵和《金融稳定报告》的作用?
刘士余:金融稳定内涵丰富,可以从多种角度和层面去理解,但国际上至今缺乏统一定义。根据我国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实践经验,结合目前有关国家中央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专家学者对金融稳定的理论阐释,我们认为,金融稳定是指金融体系处于能够有效发挥其关键功能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宏观经济健康运行,货币和财政政策稳健有效,国际收支基本平衡,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能够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支付结算等关键功能,而且在受到内外部突发性因素冲击时,金融体系整体上仍然能够平稳运行。
《金融稳定报告》通过密切跟踪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环境及其变化情况,按照有关评估标准和方法,判断金融稳定状况,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监测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维护金融稳定。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国际上金融稳定工作开展情况怎么样?
刘士余:据世界银行统计,自20世纪70年代末到21世纪初,全球有93个国家先后爆发了112次系统性银行危机。危机不但使一国多年的经济发展成果毁于一旦,而且扩大了贫富差距,加剧了政治与社会矛盾。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及其对世界经济产生的强烈冲击,把金融稳定的重要性推到了史无前例的高度,并促使人们拓宽对金融稳定内涵和外延的认识。
国际金融组织非常重视金融稳定工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于1999年5月联合推出了“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inancial Sector Assessment Program,简称FSAP),以此加强对成员国和地区金融脆弱性的评估与监测,减少金融危机发生的可能性。目前,已有80多个经济体完成了FSAP。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加强了对全球金融稳定性的评估,定期出版《全球金融稳定报告》。另外,国际清算银行发起设立了“金融稳定论坛”,定期召开有关金融稳定的国际会议,推动各国在金融稳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各国政府对金融稳定的关注程度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世界主要国家中央银行先后推出了《金融稳定报告》,监测和评估本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与脆弱性,为判断金融稳定形势和采取维护金融稳定的措施提供依据。1996年,英格兰银行发表了世界上第一份《金融稳定报告》。随后,法国、丹麦、瑞典、韩国、新加坡、巴西、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等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定期对本国金融体系进行评估,并公开发布《金融稳定报告》。
维护金融稳定是中央银行的天然职能。中央银行承担着最后贷款人职能,并对保持金融体系的流动性和保证支付结算体系的平稳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大部分国家的中央银行自成立之初就有维护金融稳定职能。近几十年来,维护金融稳定已普遍成为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之一,并在理论和实践中被不断拓展和强化。
记者:中国人民银行为什么要在近期推出《中国金融稳定报告》?
刘士余:2003年,我国对金融管理体制作出了重大调整,中国金融业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格局。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从法律上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和责任。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履行相关承诺,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金融创新力度亦在加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的交叉性金融产品不断增加,综合经营趋势日益明显。与此相应的潜在金融风险具有交叉性、传染性特征,存在演化成系统性风险的可能,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因此显得更为突出。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攻坚阶段,保持我国金融稳定事关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大局。对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进行全面评估,是正确判断金融形势、积极推动金融改革、及时化解金融风险、有效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中国人民银行必须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加强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防范,做好金融稳定评估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从2005年起定期编写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内外各方在金融稳定方面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是向社会公众和国际方面宣传介绍我国金融改革、开放、发展、稳定有关政策及成效的重要公开性文件。《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将与《中国人民银行年报》、《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共同成为央行对外发布的三大重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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