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1日20:06 新浪财经
武汉大学教授宁立志 武汉大学教授宁立志

  新浪财经讯 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承办的“2016中国竞争政策论坛”于10月27日-28日在北京举行,武汉大学教授宁立志出席“2016竞争政策与法律”沙龙并发言。

  以下为发言实录:

  在以前的竞争法学科研讨过程中间,很少这么安排,专门就竞争法人才的培养召开这样一个规模不小的会议。某种意义上说,竞争法学科的地位,关联到竞争法在整个法学体系中间的地位,甚至进一步关联到竞争政策在我国的地位,甚至进一步的从中可以看出市场体制在我们国家的地位。这个事情可以办简报,是一件意义非常重大的事情。

  我想从我本人从事教学过程中间获得的点滴心得,跟大家分享几点。如果要进一步加强竞争法方面的人才培养,我想有这么三点可以说一说:一,课程的建设;二,学科建设;再就是平台建设。

  首先是课程建设,我觉得我们的课程建设也可以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词来表达,因为学生主要是看老师给他提供什么样的知识结构,学生相对处于被动的地位,我们基本上教什么他们大致就接受什么。我们现在在竞争法这个课程中间,教给他们的东西总体上,有些地方还可以再进一步做一些推进。

  比如说我们传统的竞争法的教学内容,基本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范围以内。我们可以进一步拓展到更宽的范围,比如说拍卖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乃至于国际法中间的反倾销、反补贴,是国际竞争的问题,招标投标和拍卖都是把竞争机制引入到合同定义的程序,那也是一套完整的竞争规则。如果把竞争法的教学内容拓展到更宽范围,与其他部门法中间竞争性的内容进行更加深度的衔接,这样可以使得同学们所学到的东西更加完整,与其他的部门法形成一个更加能够对接的体系,这是在教学内容方面。

  第二,特别要提到跟知识产权法进行深度的勾连,因为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时代最为重要的竞争工具,如果讲竞争法,不涉及知识产权甚至不深度涉及知识产权可能都还是不足的,我个人也是觉得在竞争法教学内容的改进建设方面,一定要拓展到知识产权法中间很多的层面上去。

  再一个,要把竞争法这个一般的理论,要推进到各个不同的产业,各个不同的行业里面去,我在几次会议上都谈到过,中国竞争法理论的研究,顶层设计基本完成,我们现在要从顶层设计阶段慢慢过渡到产业演化阶段,分别不同的产业,分别不同的行业来落实竞争法的一般理念,因为每个行业里面的竞争规则可能又有区别,又有千差万别,还要结合各个不同的行业来设计具体的竞争规则。可喜的是,这一两年汽车行业里面竞争规则在逐渐设计。还有很多行业里面没有开始这项工作,我们可以在教学层面上告诉学生,将来怎么样把一般的理论推向具体的产业,进行产业分别化的具体竞争规则的设计。这是在教学内容的改革上有这样几点可以谈。

  除了课程建设以外,第二个就是学科建设。学科建设刚才也有老师谈到过,有的有竞争法的教研室,有的没有竞争法教研室,在有些学科里面设一些竞争法研究方向,这点我们武汉大学,我本人在那儿工作,原来是在经济法里面设了竞争法专业,在硕士上,后来在知识产权法里面也设一个竞争法方向,总之借助于各个不同的专业,来培养竞争法方面的人才。这里面除了经济法、知识产权法以外,还有一些学科,比如国际经济法,也可以在国际竞争方面做一些人才培养,因为国际经济法也有诸多问题涉及到竞争。

  行政法这类学科里面也可以开设相关的一些方向,比如研究行政垄断的,或者是关于竞争法的行政执法,在行政法学科里面也可以做一些这个工作,一利用各个学科资源做竞争法方面的培养。在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很多学科里面都可以设这个方向。如果有条件,除了建立独立的竞争法教研室,是不是可以向其他的经济法二级学科那样建立更多的教学点,比如财税法,像厦门大学专门有财税法的硕士点,竞争法是不是也可以做一些尝试,来建立独立的硕士点,甚至独立的博士点,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尝试。

  第三个关于平台建设,刚才叶老师特别谈到过,记得2009年在南京开全国经济法年会,那次争论了一个问题,到底经济法中间什么是龙头法,那年两天会议基本都在讨论这个问题,有的说财税法是龙头法,有的完全不同意这个观点,认为竞争法是龙头法,学术争议各持各的观点都是可以的,有一个现实的问题,如果我们说竞争法是龙头法,我们还有些具体的体现,你看人家财税法,有各种各样的平台,有些实证性的数字可以说明这个问题,竞争法龙头法都没有自己的平台,跟我们的地位还是不相称的。

  我非常同意刚才叶明教授的观点,还是要进一步在地方和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加强竞争法方面的平台建设。可喜的是现在地方上已经有三家竞争法省一级的研究会,王健教授他们那儿是第一家,王先明老师,上海那边是第二家,去年湖北省成立了湖北省竞争法学研究会,希望成立地方性竞争法研究会这样的研究平台的省份,希望多起来,并且在这个基础上形成我们全国性的竞争法研究平台,这个平台也是竞争法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机制。关于平台建设还是有工作要做,我们说我们是龙头法,还有体制机制方面的体现。这是在课程建设、学科建设和平台建设方面可以找到的几个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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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琳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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