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08日15:41 新浪综合

  支付机构“吃利差”的终结

  “吃利差”模式的终结,有助于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为民众提供小额、便捷的支付服务本质。

  文/恒丰银行研究院 王丽娟 李蕾

  声

  势浩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进入下半场,除监管层对每家亟待整改的机构给出针对性整改意见外,一系列规范政策也陆续出台。其中,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规范,着重集中在了规范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管理上。

  央行1月13日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新规”),要求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且不计付利息,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在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此举可谓对支付机构、商业银行等市场主体造成了广泛影响,也力求对此前政策执行不到位等多方风险查漏补缺、严控到位。

  直指风险整治

  此前,央行主要依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下称《办法》)来监管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该办法明确规定: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交存至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但是,在具体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政策执行不到位、部分支付机构多头开户等,促使央行加快规范对客户备付金的管理。

  一是现有政策执行不到位,备付金风险案件时有发生。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支付机构并未严格落实相关制度,有令不行、违规操作情况频繁出现,如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开立、管理存管账户,未按规定存管、归集备付金,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或者诱导客户购买高风险理财产品等,给客户资金带来较大风险。

  2015年和2016年,央行先后吊销了三家支付机构牌照,分别是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三家都存在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的情况。以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为例,其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资金风险敞口7.8亿元,涉及持卡人超过5万人。

  二是部分支付机构多头开户,自行办理跨行清算业务。

  据统计,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备付金账户为13个,最多达70个。借助多头开户,支付机构可以自行办理跨行清算业务,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

  以用户通过支付机构跨行转账为例,从客户A行向收款人的B行汇款,客户只需将A行卡的钱转到支付机构在A行开立的账户,然后支付机构再把自己存在B行的钱汇到收款人的B行账户上便可。此时,支付机构通过两笔同行转账,变相地做了一次跨行汇款。这种自行模拟的跨行清算,监管层无法掌握真实交易,给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提供了掩护空间,加大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

  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要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

  此前,央行等14个部委联合颁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的整治重点:一是开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二是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

  此次央行发布新规,是对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贯彻落实,有助于推动支付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差别性交存备付金

  所谓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预付卡余额、支付账户充值余额和收单机构代收款。

  需要说明的是,备付金不是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所有权属于客户,但它又不同于客户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

  《办法》明确要求,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交存比例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最近一次分类评级结果确定,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

  首先,央行要求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实行集中存管,且不计付利息。后续待条件成熟时,备付金将全部集中到央行专用存款账户。态度如此坚决,是为了引导支付机构回归到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的本质上来。

  其次,根据不同机构不同业务计提交存比例,平均约为20%。

  在交存比例上,对不同的支付机构以及不同的业务类型将区别对待,将支付业务分为预付卡、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等三类,将支付机构分类评级评定为五级,由此交存比例共有三档五类15种,最低12%,最高24%,总体上平均约20%,不会对支付机构流动性安排造成较大影响。

  第三,交存到专用存款账户的备付金不计入一般存款。《办法》指出,“商业银行为支付机构交存的客户备付金不计入一般存款,不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意味着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存款作为对价的价值分配机制有望重构,商业银行营销第三方支付的动力会有所下降。

  银行议价地位提升

  对支付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消费者客户来说,新规定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从支付机构角度来看,对巨头支付机构影响甚微,小型支付机构则影响甚大。

  据了解,支付宝和财付通,各自沉淀的客户备付金规模约在1600亿元和1500亿元,合计占全行业客户备付金总量的70%。两家巨头按12%的低档交存,首次分别交存不到200亿元的客户备付金,影响较小。

  对于中小支付机构来说,目前利息收入占支付机构总收入比例约10%左右,一些增值业务不多、严重依赖利息收入的中小支付机构则影响较大。

  其行业效果,将有助于引导支付机构回归支付本质。支付机构“吃利差”模式的终结,有助于引导支付机构逐步回归为民众提供小额、便捷的支付服务本质,有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这也正是监管层的主要政策意图。

  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角度来看,要积极配合做好客户备付金的监管。

  一方面,银行每年支付的备付金利息会有所下降。根据2016年3季度末数据推算,集中存管的备付金金额约920亿元,银行每年可节省利息支出20亿元左右。并且,银行与支付机构的谈判能力会有所增加。之前支付机构依仗巨额备付金,在与银行谈判时处于绝对优势地位。新规实施后,部分备付金将不作为存款对待,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谈判筹码将有所降低。

  另一方面,备付金存管银行要配合完成备付金交存专用存款账户相关工作,并履行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所有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信息的归集、核对与监督工作职责;备付金合作银行要加强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本银行的客户备付金的监督。

  对普通消费者客户来说,《办法》实施后,备付金会更安全,对日常消费不会造成直接影响。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责任编辑:陈楚潺

  除了干货,就是走私货!——扫描二维码关注新浪杂志官方微信,专注深度报道。

杂志精选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