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9月21日14:12 英大金融

  持股行权,以小搏大

  投服中心与普通小股东之间的差异,决定了小股东还难以像投服中心那样以小搏大。待股东意识觉醒,持股会理所当然行权,市场化的代理行权机构会兴起。

  文 | 本刊记者 张琴琴

  近期,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文简称“投服中心”)可谓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当红炸子鸡”。

  以最小股东身份频频亮相诸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媒体说明会,对公司治理问题接连发问,甚至“一言不和”就发《股东建议函》,不少被投服中心“光顾”的上市公司感叹又多了个“麻烦人”。

  投服中心如此高调,就是想告诉中小投资者,“只要是股东,就有发声的权利”;同时向不按《公司法》行事的上市公司喊话,“悠着点,现在要内外同时盯着你啦”。

  持股就应行权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股票市场个人投资者开户数量占总开户数的99.6%,而个人投资者中,又以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中小投资者可谓是上市公司的衣食父母。

  加强中小投资者教育,唤醒其股东意识、维权意识成为我国证券市场走向成熟与开放的关键,但在中小投资者比较分散、力量比较薄弱、维权成本高昂的现实制约下,单靠证监会一己之力恐远远不够。

  2014年12月,投服中心注册成立,它是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一家证券金融类的全国性公益机构,主要为中小投资者自主维权提供教育、法律、信息、技术等服务,受中小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和解服务。但这似乎还是在外围打转,无法了解中小投资者的盲点。

  今年2月份,证监会批准了投服中心的《持股行权试点方案》,即投服中心依法持有湖南、上海、广东(不含深圳)三个试点区域上市公司每家一手(100股)A股股票,持有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买卖。

  100股可谓是最小股东,站在小股东立场依法行使质询权、建议权、监督权、投票权等权利,能进一步理解小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引导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从目前试点来看,因投服中心持股很少,持股期较短,其行权主要还是集中在不受持股比例及持股期限限制的股东权利方面。

  小股东不“小”

  持股行权试点以来,投服中心开始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媒体说明会等场合发声。

  柘中股份是投服中心持股行权的首站,在5月11日柘中股份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投服中心就查阅了柘中股份对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相关资料和情况,发现不足后发出《股东建议函》,建议在《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和“不得限制投资者征集投票权最低持股比例”,柘中股份接受了建议,并在随后的股东大会上对此修正。

  7月26日,投服中心副总经理徐明带队,在四通股份重大资产媒体说明会上,就其可能存在的规避借壳、高估值及业绩承诺和补偿是否合理、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提出质询。

  同时,投服中心还接受九名投资者委托,就匹凸匹虚假陈述问题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提起证券支持诉讼,这是我国法院系统受理的第一例证券支持诉讼。

  不仅对持股的公司,投服中心会行使股东权利,对于万科这种不在试点区域但受关注度很高的上市企业,投服中心也是隔空喊话,对相关问题提出质询。

  目前,投服中心已持有试点区域数百家上市公司股份,发出上百份《股东建议函》,约70%的企业给予回复,一些未回复企业表示在程序,但也不乏态度散漫者。

  换做同样持有100股的普通小股东,其建议恐怕未必能受到上市公司如此礼遇,未必能以小股东身份搏大上市公司。看似是小股东的投服中心,影响力却不小。

  投服中心董事长芮跃华系原湖北证监局局长,频频带队亮相上市公司的副总经理徐明则是原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投服中心五大股东分别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如此阵容,投服中心自然有“搏”的底气。

  示范作用为主

  因投服中心迥异于普通小股东的身份,注定两者在行权结果上会有差异,所以持股行权的教育及示范意义远大于其他。

  于上市公司而言,投服中心行使股东权利,可以从内部监督上市公司治理,发现问题,及时督改,弥补证监会外围行政监管的不足;于中小股东而言,投服中心行使股东权利,更多是一种示范和教育作用,告诉小股东,哪些权利可依法行使,达到投资者教育的目的。同时疏通小股东诉讼通道,给予维权保障,投服中心与全国律师协会合作,就是此意。

  目前,投服中心约有工作人员50名,面对试点区域内众多不同领域的上市企业,想要实时追踪分析每家上市公司,是一个庞大的工程,选择性的对投资者热议的上市企业问题进行质询,作出示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或是投服中心的工作思路之一。

  持股行权是现行我国证券市场不甚成熟的情况下,监管部门给出的一种行政引导和示范举措,未来试点范围会进一步扩大,但带有行政色彩的持股行权终究不会是未来成熟资本市场应有的手段。

  有需求就会有市场,代理行权也一样,它也可以由市场而非行政手段来完成。以ISS(Institutioanl Shareholder Services Inc.)为例,它是一家民办盈利性质的代理行权机构,业务遍布全球129个国家或地区,占据全球60%的市场份额,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公司治理建议、代理投票、集体诉讼索赔等业务。未来股东意识觉醒时,我国民间代理行权机构也会逐步兴起,以小额裁决为代表的新型调解机制覆盖面会逐步扩大,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网络初步形成,那时,持股行权以小搏大,也是理所当然。

责任编辑:陈楚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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