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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填月薪八万按此合同索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 08:2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律师认为合同工资一栏属无效条款,不具法律效力

  本报记者 刘春林

  在宝安区松岗某厂担任技术员的伍先生月薪为1000元,但在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时,他在每月工资一栏随手填入了8万元,后工厂将其解雇。伍先生认为他与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
经过双方认可有效,厂方应按劳动法补偿他一个月的工资8万元。这自填的8万元工资是否有效呢?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投诉:合同上填有月薪8万

  据伍先生介绍,他是今年元月份进厂的,在工厂担任技术员职务。在试用期间,伍先生的实际月薪为1000元。今年2月,工厂拿出盖好公章的

劳动合同让伍先生签字确认,伍先生顺手就在这一式两份合同中月工资一栏填入了8万元。

  伍先生说,当时他只是随便写的,工厂的文员并没有留意。前天下午,工厂将伍先生解雇,并且没有补偿他一分钱,伍先生觉得工厂的做法很不讲情理。昨天下午,伍先生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工厂补偿他一个月的工资1000元。对于合同中签下的8万元月薪伍先生也不愿放弃权力,他说,他咨询过律师,律师告诉他,他与工厂签订的合同是盖过章的,这就代表着合同经过了双方确认,属于有效合同。他有权利要求工厂按照一个月8万元的标准履行。

  工厂:伍先生是无理取闹

  对于伍先生的说法,工厂方面是如何看待的呢?就此,记者电话联系了伍先生之前所在的工厂。

  该厂人事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初他们与伍先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的确没有留意。但是伍先生自己写的这个合同他们认为是无效的。这名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发现问题后曾经多次做伍先生的工作,让他签订一份新的合同,但是伍先生拒绝签订,并且要求厂里按照一个月8万元的标准履行。加上伍先生违背厂规等一些原因,伍先生被工厂开除。没想到伍先生竟然跑到劳动部门投诉,对此,他们认为伍先生的做法是无理取闹。

  律师:问题合同部分无效

  伍先生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工厂是否要按8万元的标准赔偿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甘勇明律师。甘律师认为,该合同有关工资标准一栏的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甘律师提出,在我国民法中,“公平”是一个基本准则。伍先生与工厂签订的合同中的工资条款显失公平,也违背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此外,在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两类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第一种是违反了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第二种则是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就本案而言,伍先生与工厂签订的合同明显是采用了欺诈手段,从合同签订的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伍先生也无权主张8万元的赔偿。

  甘律师也提出,虽然伍先生与工厂签订合同中的工资条款是无效的,但是其余合同条款仍有效,这不影响伍先生主张其它条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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