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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凯:靠吃劳动力红利的时代已经结束(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1日 20:55 经济观察报

  和市场经济国家劳动立法相比,我们的规定还是相当宽松。我们的老板自由自在、为所欲为惯了,所以,稍微有点限制就受不了了。

  不要再抱着“比较优势”不放

  经济观察报:有学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套上了金箍,会对中国经济发展带来极大的危害和隐患。你怎么看?

  常凯:首先一个问题是,是不是《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进行了不合理的约束?一些企业反对这个法律,其实自己并没有认真研读,而是听别人反对他也跟着反对,所谓“一犬吠形众犬吠声”。而舆论的误导更加剧了一部分企业的恐惧感。

  我觉得,除了一部分企业原本就存在着违反劳动法的情况而对法律自然抵触,相当一部分是没有准确理解法律的规定,存在着误读。比如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国际上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普遍采用的一种合同形式,但它并不是像有些人理解的,是铁饭碗,解除不了,它没有任何特殊的待遇,它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遇到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仍然可以解除。在这点上,企业仍然有自己的权力。说企业解雇不了工人了,那根本没有看法律条文。其实,《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解雇权利不但没有限制,而且扩大了,第39、40、41条等等。比如特别有一条,企业转产、技术革新和经营方式调整,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这条规定国际上很少有。在市场经济国家,老板裁员是非常谨慎的,特别是美国。因为一旦裁员被员工起诉,说你是不公正待遇或就业歧视,如果败诉赔偿数额十分巨大。而且还有工会盯着,一旦出现劳动争议企业就非常被动。

  当然,《劳动合同法》是约束企业的,法律责任一章16条其中14条是企业的责任。问题是这些约束是否必要、是否合理。如果这个问题不搞清,泛泛的一谈约束就成了“紧箍咒”,就会影响经济发展。这种论证方法是有问题的。

  经济观察报:我国产业结构层级还不高,劳动密集型产业占有相当比重,这个“比较优势”还暂时不能丢。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和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对中国的劳动者和经营者都十分重要,外商也很看重我国相对廉价的劳动力。最近韩资企业、台资企业大量撤离珠三角,与这个法的实施是不是有很大关系?

  常凯:我觉得,一个后发国家在没有资本、技术等优势的情况下,靠低廉劳动力打一个发展的底子是一种必然的选择。问题是这能不能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中国近20年来靠比较优势发展经济成就不小。但同时也造成了社会没有同步发展的问题,两极分化,分配不公,社会矛盾突出,劳资矛盾尖锐,尤其是忽视了广大劳动者权益保护。我们并不是说要立即放弃低劳动成本的优势,我们只是说:我们应该开始改变这种状况。

  台资、韩资撤资的问题,并不仅仅是因为《劳动合同法》。投资者会有多种考虑,他不可能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要到各地去投资。撤资有许多原因,如人民币升值、关税调整、退税改变、税收调整、环保整治等等。当然,劳动法制越来越严格也是一个因素一个契机。也可以说,《劳动合同法》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是不是《劳动合同法》限制了外资经济?这个法律哪条增加企业成本了?哪条限制企业正当经营了?说实在的,这个法律对于企业劳动力成本直接提高的规定就一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时候要补偿,而且还是有限制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劳动条件、职业卫生、休息休假,这些以前的劳动法律都规定了,这个法律根本没涉及这些。一些外资企业有压力,主要是在劳动法规的执行方面过去欠账太多,很多企业往外撤不是现在的事,一直在盯着,只要对他不利,他就要走。有些企业该走就得走,中国不保护那些不规范的专门搞血汗工厂的企业,那些不规范工厂的效率本来就很低。我想除了外资企业以外,国内的企业将来可能也会被淘汰一大批,好事。

  法律不存在“豁免”的问题

  经济观察报:据说立这个法的时候德国模式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但德国模式存在失业率高等很多的问题,印度等其他国家在立法过程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你怎么看?

  常凯:我从未说过要劳动合同立法要参照德国模式做,我仅仅是说那种模式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利。《劳动合同法》无法学德国经验,因为德国经验主要是集体劳动关系调整,工人委员会、工人参与制、共同决定制、工人董事,工人监事,我们离这一步距离大了。简单地说德国的高失业是由此造成的就未免有些简单。现在罢工到处是但德国没有。在德国,失业也不是流离失所,它有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需要提及的是,包括美国、法国、英国、印度在内,维持劳工平衡的主要手段之一是工人有自由组织工会权利和罢权利。这才是企业的最大的压力。比如,越南、印度的投资者就遇到了大量工人罢工的困扰。我们不希望通过罢工来解决劳资问题,我们也不鼓励罢工。但我们应该从根源上解决引发罢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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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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